台中市魏姓媽媽前天帶著2名就讀小學的女兒,前往西屯區「誠品480」逛街,卻遭指控涉竊盜被5名警察包圍帶回派出所,事後證明是烏龍報案引發各界爭議。若小孩被誤認為竊賊,律師建議在警方執法過程,可適當錄音錄影確保自身權益,同時告知未滿12歲兒童不適用司法流程。
律師林瓊嘉表示,這次案件好比警察攔查交通違規,但該母女沒有違規,怎麼能強行說對方違規,若遇到類似案件,警察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在合理懷疑情況可以進行臨檢或盤查,所以建議爸爸媽媽要尊重執法警察,但當下要冷靜陳述沒有違法。
林瓊嘉說,不過依照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未滿12歲兒童絕對不能進入司法程序,只有12歲以上觸犯刑法或曝險行為,比如吸毒、攜帶刀械到校園,少年法庭才可受理案件,未滿12歲以上事件都是要回歸教育、社政體系,通知家長、學校、社工處理,不會送少年法院。
林律師表示,針對未滿12歲兒童,員警不能強行帶回偵訊,家長可先要求員警出示證件或員警編號,並告知警方沒有法律依據。若店家懷疑有竊盜行為,當下可請店家調閱監視器畫面確認,如果店家執意孩子竊盜,是可反告誣告。
他說,法律上沒有禁止警方執法時不得錄影錄音,如果員警執意要帶走小孩或執行職務時,除了要求員警編號,可以全程錄影錄音反蒐證,但不可針對警察臉部做挑釁拍攝行為,拍攝或錄音同時,告知警方小孩未滿12歲,不適用司法流程,若滿12歲,也要請求店家提供監視器畫面。因此適當錄影錄音是自保動作,也是保護小孩與自身權益,可以釐清警方執法是否符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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