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南經營園藝公司的陳姓業者、吳姓業者,遭控2年前合謀圍標,得標嘉義市植栽除草、修剪樹木等3件標案,共逾1800萬元,嘉義地檢署起訴違反政府採購法,嘉義地院判決陳男1年徒刑、緩刑3年,吳女9月徒刑、緩刑2年。可上訴。

33歲陳男與33歲吳女在台南各開1家園藝公司,2022年12月間嘉義市政府辦理植栽除草、灌木修剪等4件標案,因政府採購法規定標案須有3家廠商以上投標才能決標,2人為確保有3家廠商投標,商議用各自的公司名義投標。

開標結果,陳男與吳女的公司共得標3件,共約1800餘萬元,但後來市府發現2家公司投標的文件幾乎如出一轍,疑似同家公司或同一人製作的文件,調查後認為事有蹊蹺,進而舉發。

檢方調查,2家公司投標文件押標金支票號碼連號,又有彼此互相支出押標金支票的異常關聯性,投標文件的列印缺失、格線變形等狀況一模一樣,字跡雷同。

經查,陳男坦承製作投標文件,吳女的吳姓堂弟負責電商直播、出貨,吳男於2022年12月間曾購買40萬元銀行支票,作為陳男公司其中1件標案的押標金支票。

法官審結,判決陳男1年徒刑、得以1000元折算1日易科罰金,緩刑3年,並於判決確定1年內支付公庫20萬元;陳男的公司執行罰金10萬元,緩刑2年。

吳女9月徒刑、得以1000元折算1日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於判決確定1年內支付公庫15萬元;吳女的公司執行罰金10萬元,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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