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社報導,日本公平交易委認定谷歌在與智慧手機廠商簽訂的合同中,對安裝自家公司搜索APP提供不當優待,要求變更合同內容並禁止同樣的行為。這是日本首次向IT巨頭下達該命令。公平交易委認為,受合同影響,其他公司的搜索服務難以加入競爭。
日本公平交易委指出,谷歌從2020年7月起,與安裝自家操作系統安卓的6家廠商簽約,作為允許搭載APP商店「Google Play」的交換條件,讓手機上初始預裝搜索APP「Google Search」和瀏覽器APP「Google Chrome」,並指定置於主螢幕。
此外,谷歌與4家廠商和1家通信公司簽約,以不安裝其他公司的搜索服務等為條件,向其分配部分廣告收益。
報導指出,廠商通常不會在初始狀態的手機上安裝多個類似服務的APP,因此微軟和雅虎等其他公司的搜索服務難以加入競爭。公平交易委以可能妨礙公平競爭為由,認定該行為屬於《反壟斷法》中禁止的不公平的交易方法中的「帶捆綁條件的交易」。
日本公平交易委要求完善由律師等協力廠商組成的改善情況監視體制,並勒令谷歌未來5年報告改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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