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橋國際學校秀岡校區學生,為慶成年進行單車環島活動,昨(22)日行經彰化埤頭鄉彰水路三段,遭逆向駕駛的自小客車撞擊,造成蕭姓男駕駛及7名學生受傷送醫。依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蕭男的逆向行為僅可開罰600至1800元,引起網友討論,交通部對此回應了。
該起事故發生於昨日上午10時43分,學生的單車車隊行經彰化縣埤頭鄉彰水路3段108號北上車道時,遭自小客車逆向衝撞,蕭男稱因撿拾掉落物品導致車輛偏移。蕭男及7名學生皆因撞擊受傷送醫,其中一名學生昏迷指數3,經治療升至8,但仍未脫險;另有學生受有左小腿骨折、臉部撕裂傷,其餘5人及蕭男皆輕傷。
蕭男的逆向行為引起眾人討論,「監視器超扯,車子直接逆向開過去撞他們」、「也逆太大了吧。」依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駕駛人不按遵行方向行駛、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駕車行駛人行道等行為,可處600至1800元,而這樣的金額也引起外界質疑,是否有警示力度。
對此,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說明,逆向行駛通常指爭道行駛導致逆向,以此次康橋單車案來看,適用條款仍有待警察判定事故原因,初步用畫面判斷的話,駕駛斜切過車道,恐構成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危險駕駛」,且此事故致人傷亡,已觸犯刑法,違反交推規定致人重傷會吊扣駕照3至6月,致人死亡則有3年不得考領駕照。
發表意見
中時新聞網對留言系統使用者發布的文字、圖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權利。當使用者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表示已詳細閱讀並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規定:
違反上述規定者,中時新聞網有權刪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鎖帳號!請使用者在發言前,務必先閱讀留言板規則,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