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小萱與丈夫阿國(均化名)在2022年結婚,不料,婚後1年小萱卻發現阿國與女子歡歡(化名)偷腥,多次在外幽會並發生10多次性行為,歡歡還懷孕並且墮胎,歡歡也坦承與阿國外遇,並提供相關信件、對話紀錄、性愛照及性愛影片。小萱不滿歡歡所為,憤而提告求償180萬元。
法院審理,歡歡辯稱,她在阿國結婚後,2人交往2個月的期間,僅與阿國發生過2次性行為。小萱請求的賠償金額明顯過高,應予以酌減。法官考量,歡歡坦承確實於小萱與阿國婚姻關係存續中,與阿國有不正當男女交往關係,2人還發生性行為,而且阿國也到庭證述,並且坦承不諱。
法官認,歡歡與阿國所為,已逾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之範圍,足以破壞小萱與阿國婚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歡歡的行為已對小萱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造成侵害,並且情節重大。
法官考量,歡歡不法侵害小萱的人格權,並斟酌實際加害情形、所造成的影響,小萱受到的精神痛苦程度、雙方的身分、經濟狀況等。日前依法判決,小萱得請求歡歡賠償損害,以50萬元為適當,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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