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署秘書室前視察洪肇義以辦案、投資等理由,要求署內同仁交出新辦的金融卡和帳號、密碼,再提供給詐騙集團當工具,海巡署審議後核定洪免職,洪不服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判洪敗訴。刑事部分,高雄高分院也依詐欺罪判洪1年徒刑,犯罪所得4021元沒收。但洪男不服再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免職處分於法有據,判洪敗訴確定,洪男退休俸因此泡湯。
判決指出,洪擔任海巡署視察期間,和署內替代役認識詐欺集團成員,並以投資虛擬貨幣、偵辦刑案分配獎金等理由,遊說其他替代役交出帳戶,提供給集團作為犯罪工具,洪被逮後法院裁定羈押禁見,並經媒體報載,嚴重損害聲譽及公務人員形象,海巡署先核定記大過一次。
事後,海巡署又發現洪以投資虛擬貨幣、投資使用為由,向其他同仁要求提供金融帳戶帳號、密碼及金融卡,同仁迫於洪的業務管理權勢,且深信不會挪作非法用途,而交出帳號密碼,提供給詐騙集團作為工具使用。
法官審理後認定,洪男屬詐騙集團的共犯,依詐欺罪判1年,併科罰金10萬元;另犯罪所得4021元,宣告沒收。
洪男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維持一審判決,維持原審刑度。洪上訴,最高法院今年一月駁回上訴確定。
免職部分,洪男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洪淪為詐團共犯,圖謀不法利益,嚴重損害政府、公務員聲譽,判洪敗訴。洪不服再度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認定海巡署處分於法有據,判洪敗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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