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指控丈夫阿德(化名)在她懷二胎時,竟與閨密曉萱(化名)發展婚外情,不僅多次出遊過夜,甚至還想「三人同住」分擔家務,讓她崩潰提告求償200萬元。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兩人侵害配偶權屬實,但考量小美曾傳訊「約會愉快」、「記得買保險套」等語,判阿德、曉萱須連帶賠償25萬元,全案可上訴。
小美主張,她與阿德2015年結婚並育有2子,但阿德竟在她懷第二胎時,與曉萱發展不正當關係,不僅多次發生性行為,2022年5月還同遊澎湖共宿。更誇張的是,阿德2023年5月竟提議讓曉萱「假日同住分擔家務」,甚至在自己父母北上探孫時,仍與曉萱外宿不歸,讓她忍無可忍提告求償。
阿德與曉萱辯稱,小美早知兩人關係,還曾傳訊「她好好撫慰陪伴你的心,我也沒什麼好怨」、「我想我接受她了」、「記得買保險套」等語,甚至感謝曉萱,顯已「宥恕」這段關係。但法官發現,小美是因考量子女才消極容忍,直到2023年3月發現兩人同居後才徹底心碎,對話中更表明「不同意三人同住」,認定她未真正原諒。
法官指出,配偶權侵害不限於通姦,只要逾越社會容忍範圍即構成。雖小美曾傳訊看似包容,實則是為子女隱忍,不能認定拋棄求償權。但考量雙方社經地位及侵害程度,判賠25萬元較適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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