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署保六總隊借調國安局特勤中心二線二星警官曹耿誌,因洩漏賴清德總統不公開行程等機密資料,涉違犯《國家機密保護法》洩漏交付國家機密、《刑法》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祕密消息等罪起訴,全案經台南地院審理後,今(23)日判刑6月併科罰金20萬元,向曹耿誌打探消息的郭姓男子判無罪。全案可上訴。檢方將在收到判決後研議是否上訴。
本案起因於郭姓男子要求友人、任職保安警察第六總隊警官曹耿誌洩漏、交付賴清德總統每日行程動態及會見人員名單,曹耿誌亦因與郭男間的私人情誼,刺探、收集賴清德總統逐日行程動態,並洩漏、傳遞給郭姓男子知悉。
檢方在偵辦他案時,發現曹耿誌涉嫌洩漏總統賴清德不公開行程等機密資料,去年12月9日將他傳喚到案,認定涉嫌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台南地檢署於3月19日起訴後移審台南地院。法官認為他坦承犯行,已無羈押必要,裁定10萬元交保。
據了解,曹耿誌是台南人,警大83期,2018年畢業,分發保六總隊第一警官大隊。賴清德去年520上任,借調至國安局特勤中心,負責總統日常安全維護。他因涉嫌洩密給郭姓友人,去年12月8日遭特勤中心解編,歸建保六總隊,警政署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規定停職。
這起洩密案是檢調偵辦其他案件時,從其他涉案人手機中發現竟有總統相關行程,且是特勤內部機密檔案,還有不公開行程及總統接見國內外人士名單、維安警力配置及移動路線等。檢調查出來源是萬里警衛室的曹員,發現他多次轉傳總統行程給郭姓友人,檢調懷疑他是否遭對岸吸收而洩漏總統機密行程。
曹員辯稱是郭姓友人詢問,否認有涉及金錢交易等不法,但檢調認為他曾向維安團隊探詢相關訊息,且外傳檔案是列為機密的總統行程,依洩密、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等罪嫌起訴。
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洩漏交付機密等罪,判刑6月併科罰金20萬元,不得易科罰金,探詢機密的郭姓男子獲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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