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火車站對面的國賓大樓是一棟住商混合大樓,曾是台南最大應召站的藏身據點,該棟樓屋齡老舊,進出人多雜亂,也曾傳出鬧鬼,於2023年完成自主更新。2022年警方曾在這棟大樓內查獲一個連鎖應召站,負責把風的林姓男子與林姓馬伕、接待客人的越南籍黃姓女子,分別被依22個妨害風化圖利容留性交罪判處2年到6月不等徒刑,緩刑2至5年,判刑確定後,須向公庫繳交7至20萬元不等。
判決指出,這個連鎖賣淫集團於2022年2月至同年8月9日被查獲止,藏身在台南火車站對面「國賓大樓」租用房間設立據點,引介外籍女子入台,並容留在大樓套房內從事性交易,林姓男子擔任把風工作,黃姓女子負責媒介男客與外籍女子從事性交易,並販賣生活、美容等物品給該賣淫外籍女子,另一林姓男子則擔任馬伕、收帳、監控等工作。
數十名賣淫女子先後被安排住進大樓的套房內,由林姓男子等3人安排,從事所謂「一樓一鳳」的接客賣淫。這個連鎖賣淫集團透過網路廣告傳遞性交易訊息,招攬男客加入通訊軟體LINE群組,透過網路及群組連繫來接客,安排女子賣淫。
除了藏身在國賓大樓外,這個賣淫集團在另與台中市、桃園市、彰化縣多家商務旅館、汽車旅館配合,由林姓馬伕等人輪流駕駛3部租賃小客車,接送外籍賣淫女子到各賓館、汽車旅館接客,每次依外籍女子身材樣貌條件,向男客收取3000至3500元不等性交易費用,再由林姓馬伕等人交給賣淫集團上層及發給賣淫女子。
判決指出,因檢察官在起訴時並未記載被查獲從事性工作的22名外籍女子,從事性交易的對象以及次數,自應以罪證有疑利歸被告之原則,計算每位外籍女子僅從事1次性交易,檢察官及被告3人對於此認定方式亦均表示無意見,因此以22罪論處。
法官認為,被告3人年值青壯,不思找尋正當合法工作,竟參與賣淫集團,危害社會秩序及風俗,法治觀念均有偏差,當應予相當之非難。被告3人犯後認罪,各論處2至4月各22罪,應執行2年、7月、6月,均獲緩刑5年、3年、2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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