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原本是遺愛給家人,後來卻演變成家族爭產風暴,關鍵字就是「應繼分」和「特留分」,尤其是旁系特留分爭議很大,比如鬧翻的手足或沒見過面的異父母手足都能分產,網友覺得不合理,律師顏紘頤也認為,父母的特留分可以考慮廢除,兄弟姊妹和祖父母的特留分應該廢除。如果跟兄弟姊妹感情好,那就用遺囑給他們遺產就好。

顏紘頤在臉書表示,發現還是有很多人不清楚應繼分跟特留分的差別。應繼分,是沒有遺囑時,法定繼承人可以分配的比例。

而設立法定繼承人的目的,是為了避免被繼承人死亡的當下,遺產被收歸國有,所以理論上是越多越好,甚至規定到侄子姪女、外甥外甥女或同居的親屬都沒關係。

因為,應繼分可以用遺囑來調整,所以,不是真正的問題所在。問題的真正所在,是特留分,尤其是兄弟姊妹或祖父母的特留分。

特留分是保障法定繼承人最少可以拿到的遺產,是為了對抗遺囑中的遺贈或法定繼承人應繼分的調整而來的,是強制規定,所以即使有遺囑也無法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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