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台北大學因搬遷到新北市三峽校區,所以將在台北市內的民生、建國校區以「產學合作」名義辦理BOT案,但監院調查指出,該BOT案挹注財源有限,且興建「校友會館」更當一般旅館使用,而教育部未未要求該校確實檢討使用需求,草率認定BOT案設施是「文教設施」並授權執行,因此糾正台北大學及教育部。
監委施錦芳、范巽綠、賴鼎銘30日上午召開記者會指出,台北大學自102年起規劃推動民生及建國校區BOT案,以「產學合作」為主軸;依據台北大學內部文件,該校推動BOT案的背景之一,是為避免台北校區土地未利用而遭回收,同時解決校區養護財源不足問題。
監察院發現,教育部審查該BOT案,僅將專家審查時提出的疑慮與建議事項,併附於回復台北大學公文,請該校「參考」、「釐清妥處」便同步認定興建項目屬「文教設施」,未待台北大學逐項回應審查意見並具體解決即遽予核定,顯有不當。
報告顯示,自98年該校日間部遷至三峽後,台北校區僅辦理進修推廣教育,BOT興建設施難以服務多數師生。監委質疑該案多功能場館及戶外球場是否符合「文教設施」定義,認為教育部僅形式審查,將專家意見交由學校「釐清妥處」後即核定通過,未經充分回應與修正,程序顯有瑕疵。
監委表示,98年該校日間部全數遷至三峽,大多數師生都已在三峽校區學習、生活,該BOT案興建設施難提供給三峽校區多數師生使用;另BOT案開發多功能運動場館及戶外球場使用管理能否符合財政部95年函釋「文教設施」定義,恐有疑義。
監委稱,台北大學預估115至118年該BOT案年營運收入僅占該校年收入約2.93%至5.29%,挹注學校財源有限,且該校民生校區BOT案規劃興建「校友會館」位於商業區,為一般旅館設施,與大學「研究學術,培育人才」之目的有間,導致校內爭議。
監委指出,台北大學遷校三峽後,台北校區僅辦進修推廣教育,部分宿舍出租給私立高中職,且該校持有編定為商業區,住宅區及道路用地等不符合大學使用目的土地,卻長期未撥交主管機關,而教育部未依法督飭台北大學,將已無公用需求的校地及宿舍依法撥交,教育部、台北大學均有違失。
監委說,目前國立大專校院BOT除了台北大學外計有9案,其中7案經教育部認定開發內容為「文教設施」,且有4案興建「外賓住宿會館」,此類住宿會館須辦旅館登記,用途顯非教學研究直接相關,出租對象多數非在校教職員生,教育部以「專家審議」方式認屬「文教設施」仍難免爭議;教育部應釐明「文教設施」認定原則,詳予審核BOT案與教學研究的關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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