喧騰一時的台積電「內鬼案」,檢調查出,陳姓前台積電工程師,因轉至台積電半導體設備商「東京威力科創」,為協助新東家爭取成為台積電先進製程更多站點設備供應商,利用與吳姓、戈姓2名台積電工程師交情,竊取台積電2奈米製程機密,台灣高檢署智財分署27日依《國安法》、《營業祕密法》起訴陳、吳、戈3人,其中陳男被求刑14年、吳男求刑9年、戈男求刑7年,本案是首起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外洩的《國安法》起訴案件。

目前陳男3人在押,智財分署下周移送智財法院審理。

至於涉案的廖姓3名台積電工程師,因僅涉《營業祕密法》告訴乃論之罪刑責,因台積電表示不提告,智財分署另予簽結。智財分署另分案追查日商「東京威力科創」等法人及自然人涉有相關刑事責任。

起訴指出,陳男曾擔任台積電12廠的良率部門工程師,離職後至台積電的半導體製造設備供應商東京威力科創股份有限公司行銷部門任職。陳男曾任職台積電而熟悉台積電各項機密資訊保護措施,亦深知台積電嚴格要求供應商遵守保密約定,竟為替東京威力公司爭取成為台積電先進製程更多站點設備供應商,多次運用與吳、戈、廖男等台積2電在職員工舊誼,央請他們提供業務接觸到之台積電2奈米製程機密,供陳拍攝重製。

陳男再將機密提供東京威力公司檢討改善蝕刻機台表現,爭取台積電2奈米製程蝕刻站點供應量產機台之資格,因台積電察覺有異,內部調查後,今年7月8日向智財分署提出告訴。

智財分署檢察官指揮調查局新竹巿調查站、資安工作站及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自7月25日至28日執行搜索,約談陳男6名工程師後,訊後聲押陳男3人。

檢方經密集偵訊在押陳男3人及相關證人,分析相關電磁紀錄及證物後,認定3人犯罪情節重大,對3人具體求刑,其中陳男涉犯《犯營業秘密法》意圖域外使用而竊取營業祕密罪求刑5年、竊取營業祕密罪求刑3年、《國家安全法》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求刑8年,應執行徒刑14年;吳男涉犯《營業祕密法》意圖域外使用而竊取營業祕密罪求刑4年、《國家安全法》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求刑7年,應執行徒刑9年;戈男涉犯《國家安全法》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祕密之域外使用罪求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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