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獲7000萬交保後,台北地檢署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審理後,裁定原裁定撤銷,發回台北地方法院。民進黨發言人戴瑋姍回應,一切尊重司法勿枉勿縱,更呼籲當事人都能誠實面對。
涉及京華城案的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分獲7000萬、3000萬元交保後,台北地檢署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由審判長遲中慧、陪席法官陳昭筠、受命法官黎惠萍組合議庭審理後,裁定原裁定撤銷,發回台北地方法院。北檢回應「尊重高院裁定」,北院指出,訂於9月15日上午10點重新開庭。
高院合議庭認定,本案依原審審理計畫書記載,尚有證人(含兼具共同被告身分者)尚未交互詰問,關於柯文哲部分,滅證、串證可能性是否降低、有無繼續羈押之必要性之判斷,何以僅限於涉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部分,而不及於其涉犯公益侵占、背信等罪嫌?
合議庭指出,原審7月21日裁定時,以有部分證人尚待傳喚到庭,無法排除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為由,而裁定被告2人延長羈押,卻又於1個月後,在尚有諸多證人尚未交互詰問之情形下,認被告2人滅證、串證之可行性與可能性已經大幅降低,實難謂無前後矛盾及理由欠備之不當。
合議庭表示,原審裁定停止羈押並均命被告2人「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然本案事證繁雜,檢察官起訴之被告雖僅有11人,惟於偵查中所列同案之被告,甚至曾經傳喚、臚列於起訴書中,抑或於本案審理過程中已經傳喚,或尚待交互詰問之證人均繁多,是原裁定內容僅泛指「同案被告」、「證人」,容有範圍未明之疑慮,實有再予詳加界定以便被告2人明確知悉為宜之必要。
合議庭最後認為,檢察官抗告意旨指摘原裁定不當,非無理由。原裁定既有上開未盡之處,本院合議庭爰撤銷原裁定,並發回原審法院另為適法之處理。
民進黨發言人戴瑋姍回應,一切尊重司法勿枉勿縱,更呼籲當事人都能誠實面對。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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