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纏訟多時的婚外情官司,終於在法院有了定論。小萱與丈夫阿國(均化名)婚姻長達25年,並育有兩子家庭和樂。然而,小萱後來發現,阿國竟與女子歡歡(化名)暗通款曲,兩人從2014年起便頻繁約會、出遊甚至過夜,還留下多張摟抱、親吻的親密合照。長達10年的地下情終於曝光,小萱憤而提告歡歡,請求150萬元精神慰撫金。
法院審理,小萱控訴,她與阿國於1998年結婚,夫妻原本關係和睦。但在2023年協議離婚。直到2024年,她才翻出蛛絲馬跡,驚覺阿國早在婚姻存續期間就與歡歡交往,關係長達10年,甚至發生親密行為。她痛批歡歡「公然踰矩」,嚴重侵害她作為配偶的身分法益。
歡歡否認有侵權故意,她辯稱,自己並不知阿國已婚。因為阿國從未透露有配偶,還多次帶她回老家見父母,甚至告訴她已經離婚,還承諾未來會再婚。歡歡強調,她確信阿國是單身,因此並無侵害配偶權之惡意,更質疑小萱與阿國的婚姻早已失和,她的介入影響有限。
然而,法官調查後認為,歡歡的辯解站不住腳。阿國在庭上證稱,他早在交往之初就告訴歡歡「有配偶、有小孩」,甚至還曾寄送有關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資料給她,雙方並有同居、發生性行為等事實。另有電子郵件截圖可佐證,法官認為若歡歡不知阿國已婚,又怎會主動討論離婚與財產分配?足見她早知情,卻仍選擇交往。
法官考量,婚姻雖非完美,仍受法律保障。即使夫妻間有爭執或裂痕,第三人也不能藉口「感情不睦」而公然破壞婚姻。法官審酌,歡歡與阿國交往長達十年,影響夫妻忠誠與互信的基礎,情節重大,已造成小萱嚴重精神痛苦。日前依法宣判,歡歡應賠償精神慰撫金,以60萬元為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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