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小萱(化名)日前向法院聲請,指控其生父阿國(化名)沉迷賭博,對家庭不聞不問,更未盡任何扶養責任,如今年老又罹患重病,卻要求她承擔扶養費,形同對她的二度傷害。法院審理後認為,阿國確實多年未負起責任,並且情節重大,因此免除小萱的扶養義務。
判決書揭露,小萱自幼多由外婆照顧,生活起居、教育醫療皆靠母親與外婆支撐,小萱幾乎不曾見到父親身影。直到父母於2007年協議離婚後,年僅7歲的小萱被交由母親行使親權,阿國當時口頭承諾每月給付3萬元扶養費,卻從未兌現。此後20多年來,小萱僅在國中時曾見過父親一次,而且父親並未支付任何生活費。
小萱指出,父親阿國過去沉迷六合彩,經常欠債,母親與外婆甚至得替他還錢。她的童年記憶裡,父親不是缺席,就是帶來債務壓力,完全沒有盡到為人父的責任。
法官考量,阿國現年65歲,7年前因肺氣腫導致肺功能喪失三分之二,手中積蓄花光,僅靠殘障補助和他的兄姊接濟過活,生活已經陷入困境。由於小萱收入超過補助門檻,反讓他失去資格,確有收扶養之需要。
而阿國則是坦承,當年經濟拮据,加上賭博成性,確實未能支付家用,也未曾提供小萱生活費。但他辯稱離婚前「偶爾會去探視」,但也無法否認多年疏於照顧小萱。甚至連另一名孩子,也因無力照顧而被迫送養。
法官認為,依《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若父母對子女「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子女可請求免除扶養責任。而小萱自小依靠母親與外婆養大,阿國不僅未出資扶養,反因賭博累積債務,造成家庭長期壓力。
法官審酌,雖然阿國現在已經生活困難、領有中度身心障礙證明,客觀上有受扶養必要,但若強迫小萱負擔扶養義務,顯然有失公。日前依法判決,小萱請求免除對父親阿國的扶養義務,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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