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役空軍技術學校曾姓二等兵,因經常表現不佳,遭到林姓上士班長要求寫檢討報告,但因內容不符要求被要求修改,曾員竟當場當著辦公室內其餘官士兵面前,辱罵林姓上士「智障」,林員認為曾員公開侮辱提出告訴,橋頭地院審理後,依陸海空軍刑法公然侮辱長官罪,判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

根據判決書,服役於空軍航空技術學院勤務連警衛班的曾姓二等兵,於民國113年8月某日,因不滿林姓上士班長不斷要求其應遵守部隊規定事項,在警衛班辦公室內,辱罵林姓上士「智障」,林員認為遭受侮辱而提出告訴。

曾員審理時,坦承對林員說「智障」,但否認有公然侮辱長官犯行,辯稱:「我是喃喃自語,非針對他,且現場僅我與班長2人,非公然侮辱。」

但是林員證稱:曾員在單位表現不佳,常受到他的責難,他有可能因此懷恨在心。案發時他不服要求檢討報告某段重寫,曾員突然說「我看你很不爽」,他便問曾「說什麼?」,曾又回應「我看你不爽很久了」、「每天一直唸煩死了」,當下立即辱罵「智障」,林員詢問曾員「剛才在罵我智障?」,曾員回應「本來就是」,當場至少有5至6人聽聞。

法官審理後,認定曾員所說「智障」言語,指智力功能明顯低於常態,且在生活適應能力上有顯著困難,而林員身為上士,更意指他統禦紀律能力低下,含有貶損長官之尊嚴、威性、羞辱之成分,且無益於公共事務之思辯,依社會通念及一般人之認知,屬足以貶抑他人人格尊嚴、名譽、使人難堪之負面言語,已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之範圍。

法官認定,曾員為現役軍人,本應重法守紀,僅因不滿長官要求其遵守部隊規範,竟公然侮辱三字經,損及部隊綱紀、領導統御,事後矢口否認犯行,又未能與告訴人協商和解或予以賠償,依陸海空軍刑法公然侮辱長官罪,判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

#空軍 #航空技術學院 #二等兵 #智障 #侮辱上士班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