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院黨團總召傅崐萁捲入競選小物案,檢調3月間兩度搜索「管家」李慶隆台中、花蓮住處並約談李男,李到案隔天開車到律師張睿文事務所,將車停放停車場,借用套房供李藏匿,檢調5月通緝李,李8天後投案,台北地檢署11日依藏匿人犯罪起訴張,並求刑8月。
檢方痛批張身為律師,藏匿犯罪嫌疑人且隱匿其行蹤,妨害真實發現及國家司法權行使,又犯後在緘默權保障下任意供述,與客觀事實證據不符,始終飾言狡辯,犯後態度不佳,具體求刑8月,另將分「律他」案,將張移付律師懲戒委員會懲戒。
至於李慶隆涉傅崐萁競選小物案,涉犯《商業會計法》,投案後遭100萬元交保,配戴電子腳環監控,另傅則為「他案」被告,檢調仍在偵辦中。
起訴指出,北檢3月間指揮調查局北機站兩度搜索李慶隆台中、花蓮住處並約談李男,3月10日約談李到案,李委任張睿文律師辯護,張對檢方表示李沒有逃亡之虞,檢方訊後請回李。
但張卻以有親戚上台北找工作需要居所,向王姓房屋仲介借用台北市麗水街套房的鑰匙,李在接受檢調訊問後隔天下午5時,開車到張的律師事務所,張搭上李車,以遙控器打開事務所大樓地下室電梯,指示李開車停入機械停車位,李停好車拆除車牌,與張會合
張即聯繫王姓仲介,並開自己轎車搭載李,於3月13日凌晨至北市麗水街,將李及鑰匙交付王,由王帶同李入住,張再支付一個月1萬7000元租金給王,王再轉交倪姓屋主。
3月19日調查官找不到李,詢問張睿文,張佯稱2人僅在14日在事務所見面,但李未出現,他也找不到李,北機站、北檢分別於4月8日、4月11日約詢、傳喚李,李都未現身,北機站拘提亦未到案,北檢5月2日對李發布通緝,並搜索張睿文,訊後諭知張交保50萬元。
李直至5月9日才主動到案,結束近2個月的逃亡生涯。北檢訊後諭知李100萬元交保,配戴電子腳環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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