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歲廖姓男子民國113年7月9日中午在家以21刀砍死妻子後,疑因畏罪再帶著不到一歲的幼子到台北市北投區馬槽橋,勒斃幼子後輕生。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後,以廖男死亡不起訴處分,勒斃幼子部分則由士林地檢署偵辦中。
檢方調查,廖男9日持不明刀械在其與妻子位於三重區三和路3段的居所砍殺妻子,致妻子頸部、胸腹部、背部、右臀部、右大腿、左前臂、左手部共21 處刀傷,因多處銳氣傷、右頸動脈斷離導致氣胸、大量出血死亡,以此認定廖男涉殺人罪。
之後妻子的母親返家,發現全身是血的女兒才趕緊報警,但因廖男已死亡,檢方予以不起訴處分。當時廖男砍死妻子後,疑因畏罪還帶著不到1歲的幼子到陽明山馬槽橋,被發現時兩人以陳屍車內,幼子頸部有明顯勒痕,束帶則在廖男遺體上,警方懷疑廖男先以束帶勒死幼子後再輕生,此部分由轄區士林地檢署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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