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鄭姓男子,去年5月酒後精蟲上腦,不斷致電一名先前在酒店認識的傳播妹小美(化名),硬要她到飯店開房間。小美勉強赴約後,鄭男竟獸性大發,要求「陪我睡覺」,遭拒後直接強拉壓床,瘋狂親吻臉部還企圖上下其手。小美奮力抵抗,隨手抓起地上衣架反擊,卻引爆鄭男怒火,將她痛毆成傷。台中地院審結,依強制猥褻罪重判鄭男10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鄭男於5月29日凌晨,在飯店房內,藉酒意對小美伸出狼爪。他不顧對方明確拒絕,以身體強行壓制,讓小美難以動彈,並強吻其臉部。小美驚恐之餘,以棉被緊緊包裹身體自衛,並在掙脫後拾起衣架反抗。

未料此舉卻讓鄭男瞬間暴怒,認為「我對你不好嗎?現在是怎樣?都不能碰你喔?」,隨即以徒手方式,對小美的頭部、身體一陣狂毆,導致小美全身多處掛彩,左眼瘀青腫脹、頸胸部挫傷吞嚥困難,連背部、大腿及雙臂無一倖免,傷勢觸目驚心。

案發後,鄭男矢口否認強制猥褻,辯稱雙方僅是因聊天起爭執而拉扯,否認有壓制、親吻等行為。但法官根據小美歷次證詞、驗傷診斷書及現場員警密錄器畫面,發現小女曾向員警哭訴「他把我這樣壓著」、「不給他抱就打人」,與其證詞吻合。

法官痛斥鄭男為滿足私慾,嚴重侵害女方性自主權,犯後態度不佳且未達成和解,造成被害人身心嚴重創傷,因此依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10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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