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含有偷吃同事的搜尋結果,共16筆
新竹一名人夫阿強(化名),因意外發現妻子阿芳(化名)與男同事阿勇(化名)在通訊軟體上的鹹濕對話,內容包括「明天打3炮」、「坐你身上」等露骨字眼,甚至提及在多種場所發生性關係,讓他綠光罩頂、精神崩潰。阿強一狀告上法院向妻子求償40萬元。新竹地院審結,認定阿芳確實侵害配偶權,判她應賠償丈夫30萬元。全案可上訴。
已婚超過20年的邱男偶然在太太手機發現出軌對話紀錄,內容竟包含鹹濕露骨的電愛對話紀錄,當時正逢小孩準備大考,邱男隱忍未揭發,直到小孩考完試,邱男跟太太攤牌,太太坦承確實與同事交往中,兩人當年底離婚,邱男將偷情男女告上法院,求償240萬元。
高雄一名人妻教師小美(化名)與學校會計室主任阿德(化名)發展不倫戀,兩人不僅多次上摩鐵激戰,小美還傳送私密處照片給阿德,對話中更以「老公」、「老婆」互稱,內容露骨直呼「明天換我騎你」、「人家好害羞」。小美的丈夫阿勇(化名)發現後精神崩潰,一狀告上法院求償80萬元。法院審理後,判決阿德須賠償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新北市一名男子阿德(化名)指控男子阿勇(化名)與其前妻小美(化名)在婚姻存續期間發生性行為,甚至導致前妻懷孕,憤而提告求償51萬元。然而,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阿德無法證明阿勇「明知小美已婚仍交往」,且部分證據不足,最終判決阿勇免賠,全案仍可上訴。
台南一名在科技園區工作的工程師阿德(化名),因工作需輪班,擔心家人安全,在家中裝設監視器,沒想到竟意外錄下妻子小美(化名)與男同事阿勇(化名)在客廳沙發「激情運動」的畫面,讓他崩潰提告求償百萬。另阿德因沙發已遭阿勇污損,對他造成難以回復的烙印,無法再使用該沙發,故請求阿勇支出沙發費用30,000元,台南地院審理後,認定該名男同事阿勇侵害配偶權,判賠40萬及沙發費用3萬元,全案可上訴。
台積電員工阿載(化名)2023年派駐外廠時,趁四下無人偷吃外派公司員工阿成(化名)放在桌上的雞排和手搖,阿成發現後怒氣沖沖提告,法官依竊盜罪,處阿載拘役10日定讞。阿成後續指控,阿載找台積電人員施壓讓公司資遣他,再告上法院求償逾30萬元,法院認為證據不足,判阿載免賠。
台中一名男子阿德(化名)發現妻子小美(化名)行為詭異,懷疑她外遇,於是調取她車上的行車紀錄器,竟錄到小美與清潔隊同事阿勇(化名)多次在車內「口交激戰」,甚至討論性行為細節,氣得他怒告兩人侵害配偶權,求償80萬元。台中地院審理後,認定兩人確實逾越一般男女交往分際,判賠30萬元,全案可上訴。
新北一名人夫阿德(化名)意外發現愛妻小美(化名)與男同事阿勇(化名)的鹹濕LINE對話,內容不僅露骨談論性愛過程,甚至還相約泡澡、開房間,更可惡的是,兩人還聯手監控阿德行蹤,只為方便偷情。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阿勇侵害配偶權,判賠50萬元,全案可上訴。
台南一名人夫阿德(化名)指控分居妻子小美(化名)與男同事阿勇(化名)外遇,先前已成功求償30萬元,沒想到事後又發現兩人仍藕斷絲連,憤而二度提告求償80萬元。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兩人確實逾越正常社交分際,但考量雙方婚姻早已名存實亡,最終僅判賠1萬元,全案可上訴。
新北一名人夫阿德(化名)與妻子小美(化名)結婚多年,育有兩子,原本家庭美滿,不料他竟在去年8月意外發現妻子與男同事阿勇(化名)「搞曖昧」,兩人不但交往超過1年,還多次發生性關係。阿德氣炸,怒告阿勇侵害配偶權,求償75萬元。台北地院審理後,阿勇坦承與人妻嘿咻5到8次,法官認定他確實侵害配偶權,判賠30萬元,全案可上訴。
新北一名女子小美(化名)指控丈夫阿德(化名)與女同事小萱(化名)發展婚外情,兩人不但互稱「寶貝」、「老公」,小萱甚至因此懷孕。小美憤而提告求償200萬元。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兩人確實侵害配偶權,判決應連帶賠償45萬元。全案可上訴。
台中一名人夫阿德(化名)指控妻子小美(化名)趁他在大陸工作期間,與男同事阿勇(化名)發生性關係,甚至手機還存有兩人性愛影片,讓他綠光罩頂,憤而提告求償80萬元精神撫慰金。法院審理後,認定小美確實侵害配偶權,判賠20萬元,但阿勇因「不知情」免賠,全案仍可上訴。
新北市一名工程師阿德(化名)指控妻子小美(化名)與男同事阿勇(化名)搞不倫,2人不但互傳「好想抱緊你」、「緊張到想抓住你」等曖昧對話,還多次相約上摩鐵親密接觸,讓他綠帽戴好戴滿,憤而提告求償80萬元。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阿勇侵害配偶權屬實,判賠30萬元,全案可上訴。
外科名醫江坤俊被爆劈腿護理師,多次同進同出,還一起過夜,愛家形象一夕間破滅,本人則透過經紀人發生否認爆料。有英國研究指出,最容易出軌的職業中,醫護位列第三,登上冠軍寶座的則是業務銷售員。
在一家賣場工作的人妻,去年2月間向丈夫表示賣場需盤點、跨店支援,不但經常晚歸、外宿甚至住在娘家,最後遭丈夫抓包在公司偷吃男同事。原本丈夫一度原諒妻子,未料3個月後又二度抓包,丈夫發現妻子與小王還互傳鹹濕簡訊,包括妻子喊「月經來」,男方則回「要闖紅燈」、「吃我的肉X」等,甚至最後離家不回,丈夫最後心死訴請離婚,法官認為,規責在女方外遇,最終判准。
在新竹科學園區擔任工程師一名人夫,某日發現任職於同公司的妻子,竟然與同辦公室的張姓同事有染,雙方還多次發生性關係遭他抓包,時間長達8個月,結果造成公司內議論紛紛,讓他十分痛苦,需至身心科治療憂鬱焦慮,因此對小王提起告訴,地院審理後,判張姓小王需賠償4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