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含有判決理由的搜尋結果,共181筆
穆姓男子參與以黃姓男子為首的詐騙集團,因同夥林姓男子「黑吃黑」未繳回犯罪所得9萬元,竟持具有殺傷力的改造手槍將林男押走毆打並限制行動,後被警方查獲。儘管穆男否認持有槍械,但因同夥指證,一審針對槍砲罪重判徒刑6年,併科罰金5萬元;經上訴後,台南高分院以原審未採納對穆男有利證據,加上3名同夥證人的證詞也有瑕疵,改判無罪,可上訴。
承辦婦幼等刑事犯罪偵查業務的檢察官王元隆,民國113年把一名男員警帶到研究室,觸摸對方大腿內側等隱私部位,他還私訊對方進行性騷擾,懲戒法院職務法庭考量王元隆坦承不諱,且已徵得男員警原諒、調解成立,賠償對方336萬元,今(7)日判決免除檢察官職務,轉任其他地檢署的檢察事務官。可上訴。
南投一名人妻阿芳(化名)指控女子小雪(化名)透過「台灣甜心」包養網站結識其丈夫阿強(化名),兩人發展不正當關係長達一年,不僅發生超過30次性行為,丈夫還匯出72萬元「包養費」,憤而向小雪求償100萬元。然而,南投地院審理後認為,阿芳無法證明小雪事前知悉阿強為有婦之夫,最終判阿芳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台灣國成員陳儀庭、陳妙婷及劉珮瑄,2015年國慶日當天持美工刀在新北市割破10多面國旗,並折斷數根旗桿,新北地院判無罪,檢不服提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認為「侮辱國旗罪」有違憲之虞,2017年聲請釋憲,但近日又重啟審理,29日將陳等3人各依公然損壞中華民國之國旗罪判處拘役15天,可上訴。
太離譜!新北市一名王姓男子,今年3月1日晚間騎乘普通重型機車,行經新北市某區時,竟因不滿後方車輛對他按喇叭,直接在路上演「馬路是我家」的戲碼,在綠燈且車流順暢的情況下,無故將機車停在車道中央長達十幾秒,惡意阻擋後方車輛,整個離譜行徑全被後方駕駛的行車紀錄器拍下檢舉。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依法對王男開罰1萬6000元並需參加道安講習,王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但最終遭法院打臉,判決敗訴。
新北市一名朱姓男子,因拍賣取得板橋區一處精華地段房產的「二分之一」持分,他指控林姓男子在原本的占有人過世後,竟「鳩佔鵲巢」,無權占用整個房屋。朱男一狀告上法院,向林男求償近120萬元的「不當得利」租金。然而,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朱男提出的證據根本無法證明林男確實住在裡面,日前判決朱男敗訴,可上訴。
高雄一名孫姓地主在自家土地前的巷弄設置鐵網、鐵柱圍籬,遭警方認定妨礙交通而開罰1500元。孫姓地主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抗罰,主張該巷弄是私有地且屬「防火隔間」,並非公共道路。案件一路上訴至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審理後認定,該巷弄確實供公眾通行使用,屬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定義的「道路」,因而於近日判決地主敗訴,全案確定。
新北市一名朱姓男子,因拍賣取得板橋區一處精華地段房產的「二分之一」持分,他指控林姓男子在原本的占有人過世後,竟「鳩佔鵲巢」,無權占用整個房屋。朱男一狀告上法院,向林男求償近120萬元的「不當得利」租金。然而,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朱男提出的證據根本無法證明林男確實住在裡面,日前判決朱男敗訴,可上訴。
麵包師傅呂金鎧被訴32年前性侵殺害女大生遭判刑20年定讞,他服刑19年後於2012年出獄,經過非常上訴、台灣高等法院第二次裁准再審後,上月改判呂無罪,但台灣高檢署檢察官不服,認為判決理由不備,判決違法,17日提起上訴。
林男今年4月在立委黃捷臉書留言怒嗆「O妳媽黃捷」、「O妳老母」,遭黃捷提告公然侮辱;士林地院認為林男留言雖粗鄙,但屬於對公共事務的政治性言論,判決林男無罪。對此,黃捷16日回應,該男留言內容並非法官所稱「能促進公共思辯」,且法官以「民代本就應對各種針砭譏諷有較高的容忍度」作為判決理由,令人遺憾,將會提起上訴。
林姓男子今年4月在立法委員黃捷的臉書貼文下,留言怒嗆「O妳媽黃捷」、「O妳老母」,遭黃捷提告公然侮辱。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林男因不滿黃捷對警消人事條例的立場,憤而留言針砭時政,林男的留言雖然粗鄙,但屬於對公共事務的政治性言論,與公共利益相關,為可受公評之事,判決林男無罪。
先問一個問題,讀者以為今天的台灣,司法的公信力需要大幅提升嗎?同意民主法治是台灣不該回頭的發展方向,也同意司法必須是民主法治最後一道防線的朋友們,很值得共同探討思考,為什麼司法的可預測性是司法獨立的重要條件,以及為什麼司法審判依循先例是建立司法公信力的一條要徑。
先問一個問題,讀者以為今天的台灣,司法的公信力需要大幅提升嗎?同意民主法治是台灣不該回頭的發展方向,也同意司法必須是民主法治最後一道防線的朋友們,很值得共同探討思考,為什麼司法的可預測性是司法獨立的重要條件,以及為什麼司法審判依循先例是建立司法公信力的一條要徑。
遭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2020年立委任內詐領公款,一審判刑7年4月,二審台灣高等法院9月30日開庭,高強調沒中飽私囊,請求法官判無罪,合議庭定12月16日宣判。精神科醫師沈政男則斷言,高二審會被判無罪。
桃園一名男子阿德(化名),因在妻子小美(化名)持有的IPAD平板中,發現妻子與美國男網友的私密對話及清涼照,憤而將相關內容翻拍後作為證據,向法院訴請離婚。不料,小美反控丈夫涉犯《刑法》妨害秘密罪。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後,近日判決阿德無罪,全案可上訴。
台中一名人夫阿德(化名)在婚姻期間,與小美(化名)發展不倫戀,兩人不僅多次出遊過夜,更在摩鐵裸身相擁自拍,結果被元配阿芳(化名)發現。阿芳心碎提告,向兩人求償100萬元。台中地院審結,認定兩人行為已嚴重侵害配偶權,判決阿德與小美應連帶賠償30萬元。全案可上訴。
懷疑丈夫外遇,人妻偷看電腦抓姦卻讓自己先吃上官司!高雄一名人妻小美(化名)因懷疑丈夫阿德(化名)有婚外情,竟趁丈夫洗澡或睡覺時,偷偷輸入密碼登入他的筆記型電腦,找到丈夫與女子阿芳(化名)出遊的親密照片與影片檔案後複製存證,並作為向法院訴請離婚的證據。阿德收到離婚訴狀後,驚覺私密照外流,氣得對妻子提告。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小美行為已構成「無故取得他人電腦電磁紀錄罪」,判處罰金新臺幣1萬元,如易服勞役,以1千元折算一日。可上訴。
苗栗一名葉姓男子去年底凌晨騎機車行經苗栗縣頭份市一處路口,遭巡邏員警攔下,認定他「行經閃光黃燈未減速」,開出900元罰單。葉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苗栗地院審理後,認為警方僅憑員警單一指述,缺乏行車紀錄器畫面等客觀事證,無法證明葉男確有違規,判決撤銷罰單,全案可上訴。
媒體人授彭文正因提出「確認蔡英文的博士論文不存在」之訴,遭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張詠惠判決駁回,他主張當時台北地方法院院長黃國忠讓本案更審事件仍分案由原法官審理,且拒絕重新分案,侵害其訴訟權,且發布新聞稿不合法,求償200萬元及刊登判決理由,一審敗訴,上訴後,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仍判決駁回其請求。可上訴。
1歲男童剴剴遭保母姊妹虐死引發全國人民憤慨,司法院11日通過《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及施行法修正草案,未來法官就兒虐案,只要認為有犯罪嫌疑、反覆實行同一犯罪之虞,可對施虐者進行「預防性羈押」,詐欺集團把國人當豬仔賣到國外、酒駕及殺害幼童、拍攝或散布兒少性影片也都適用。另外,配合憲法法庭去年對法官判死設下的8項關卡,也修正「生死辯」、強制律師到場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