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含有台籍漁船的搜尋結果,共16筆
我國現行漁工可分為境外聘僱及境內聘僱,而前者不適用勞動基準法、最低工資為550美金,惶論相關社會保險,國外媒體近日揭露台籍漁船涉嫌虐待外籍漁工。「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漁工盟)17日赴勞動部陳情並指出,勞動部對保護遠洋漁工勞權責無旁貸,並應研議納入勞基法或職災保險保障中。
基隆籍漁船「福洋266號」30日凌晨1時許,在釣魚台東北方157浬處海域作業時,船上機艙不明原因突然起火燃燒。船上共有8名船員,包含1名台籍船員及7名印尼籍船員。火災發生後,先由鄰近的友船「海豐888號」及「鎮北168號」救援,成功將7名船員救起,但仍有1名印尼籍船員不幸失蹤,目前下落不明。海巡署接調派正在台日鄰近海域執行巡弋任務的「八里艦」趕往現場。
我國遠洋漁業蒙上血汗海鮮的惡名,今年更第3度列名美國勞動部「童工及強迫勞動製品清單」,綠色和平東南亞分部12日發布最新調查報告《捕撈利益,罔顧生命》,其中列出台灣遠洋漁船的違規項目,其中11個違規項目中,竟有4項超過90%甚至全數都違規,包括「濫用弱勢處境」、「欺騙」、「扣留身分證」以及「抵債勞務」。
我國遠洋漁業蒙上血汗海鮮的惡名,今年更第3度列名美國勞動部「童工及強迫勞動製品清單」,綠色和平東南亞分部12日發布最新調查報告《捕撈利益,罔顧生命》,呼籲台灣政府採取積極行動;漁業署則強調,9月22日完成預告《漁撈工作公約施行法》草案,另所指疑涉違規個案將積極調查具體事證,依法查處,不容許船員權益遭受侵害。
我國遠洋漁業蒙上血汗海鮮的惡名,更3度列名美國勞動部「童工及強迫勞動製品清單」,對此漁業署推出「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盼改善工作環境,但遭民團質疑效果有限;綠色和平東南亞分部12日發布最新調查報告《捕撈利益,罔顧生命》,揭露2019年至2024年有12艘台籍遠洋漁船遭投訴涉及強迫勞動和非法漁業,呼籲台灣政府採取積極行動。
我國籍漁船新聯發168號因積欠11名印尼籍漁工長達10個月工資、還有食物供應不足等情事,漁工團體今天召開記者會指出,除了有8名漁工遣送外,還有3名漁工遭經營者強制留下顧船至今,但至今仍積欠薪資、飲水及糧食不足,甚至還被留置在新聯發168號漁船,不得上岸。
大陸在台海周邊弱化我政府行政管轄權樣態正發生改變,從8月9日大陸外交部對日本7月兩次扣押台籍漁船提出嚴正交涉,到8月17至18日,大陸以保障航行安全與海洋生態為由,派出海巡和救助船在台灣海峽巡航,並越過中線。近期陸船的執法名義,開始以保護台灣漁民、人道與環保等理由,全方位管控台海周邊,並讓台灣人民有感。
澎湖籍漁船大進滿88號被大陸海警船扣留逾40天,除洪姓船長外,其他4名船員今天獲釋。對此,陸委會13日表示,就類似執法案件,長年來雙方均會透過適當管道及方式,協調對方在完成既定程序後儘速釋放,「這次也是一樣」;樂見丁姓船員及3名漁工平安返回,政府期盼船長及漁船也能早日獲釋返台。
澎湖籍漁船大進滿88號因越界作業,被大陸海警船扣留逾40天,在0214金門事件順利落幕後,大陸海警13日表示,經前期調查取證,丁姓台籍船員與3名印尼籍漁工違法情節輕微,不予追究刑事責任,於今日安排返回台灣,另1名涉案人員(指洪姓船長)仍在進一步調查中。
在兩岸關係處於僵局之際,每當遇到兩岸糾紛,個案化低調處理是不二法門,不要泛政治化,更不要心存不良心態將他國拖下水,這或許是處理問題是正辦。各方都要自我節制,不要有過激的反應,問題都可解決,尊重彼此的法權,給予一定的時間,完成一定的程序,這是兩岸沒辦法中的辦法,兩岸雙方都祭出法律,既有合法性,也有正當性。
澎湖漁船大進滿88號2日晚間在金門東北外海作業時,遭2艘大陸海警船強行登檢後帶回福建圍頭港。大陸國台辦強調,該船違反伏季休漁規定,大陸海警是正常執法,有關部門將依法依規予以處置。
澎湖漁船大進滿88號2日晚間在金門東北外海作業時,遭2艘大陸海警船強行登檢後帶回福建圍頭港。對於金廈海域頻現摩擦,大陸涉台學者認為,214大陸漁船翻覆事件之後,對兩岸第一線單位的後續執法都帶來壓力,台灣亟需妥善處理214事件,為接下來的兩岸海上執法鋪墊善意。
台籍漁船昇豐266號去年3月24日於巴布亞紐幾內亞拉包爾港西北方約540浬公海,一名印尼籍船員被發現倒臥於船內凍結室地板,經搶救無效後罹難。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公布調查報告,發現凍結室無法自然通風,無強制通風設備,該船員工作時因吸入過量冷媒致死。
一艘陸籍漁船2023年10月16日在金門縣烈嶼鄉大膽島西方海域,走私近2.5公噸香菇及香菇絲遭查獲,金門地檢署偵結,認定被告6人涉犯《懲治走私條例》第2條第1項、第12條的私運管制物品進口、《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4條之未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並聲請沒收陸籍漁船、乾燥香菇及乾燥香菇絲等物。
陸籍漁船「陳○○4022」於2023年10月16日在金門縣烈嶼鄉大膽島西方海域走私近2.5公噸香菇及香菇絲遭查獲案,金門地檢署已於近日偵結,認定被告6人涉犯懲治走私條例第2條第1項、第12條之私運管制物品進口、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4條之未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並聲請沒收陸籍漁船、乾燥香菇及乾燥香菇絲等犯罪所用物品及管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