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含有恐嚇少女的搜尋結果,共12筆
趙姓男子經由網路遊戲認識1名未滿18歲的少女,引誘少女拍攝全身裸照、影片傳給他,再恫嚇少女「妳就我的母狗,懂嗎?」要求傳更多照片,令少女心生恐懼而報警,台南地院依引誘使少年自行拍攝猥褻行為性影像及脅迫自行拍性影像未遂等2罪,判趙男4年6月。可上訴。
趙姓男子2023年7月間經由網路遊戲認識1名未滿18歲少女,先引誘少女依其指示拍攝全身裸照、影片傳給他,沒想到他竟恫嚇少女「你就我的母狗,懂嗎?」、「你不傳更多照片的話,我不保證不外流,自己想清楚,想辦法讓我射」令少女心生恐懼而報警,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引誘及脅迫使少年自行拍攝猥褻行為性影像罪,判趙男應執行4年6月徒刑。可上訴。
沈姓已婚男子假冒知名醫院婦產科醫師,在2018年7度性侵已故重量級黑道大哥 的17歲孫女,甚至以裸照及性愛影片威脅要求繼續交往,消息一出, 引發黑道眾怒,發出追殺令,檢警獲知後擔憂演發事端,迅速將沈男逮捕送辦,一二審均將他重判有期徒刑11年6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9日駁回上訴定讞。
新北市一名男子阿德(化名)涉嫌與一名年僅14歲的女子A女發生性行為,A女向警方報案指控阿德強迫性交並傳送威脅訊息。一審法院審理後,判定阿德犯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罪,處有期徒刑5月。又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2月。又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又犯無故重製少年性影像罪,處有期徒刑6月。阿德不服,提出上訴,經上訴法院審理後,決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仍可上訴。
北部地區一名19歲男子,在網路上結識一名未滿14歲的少女,兩人相約旅館住宿並發生性行為,事後少女父親發現而提告。少女警詢時稱,一開始說不要,後來回答「喔」檢察官認定,且少女聲稱已滿14歲,男子主觀上並無明知或可預見少女未滿14歲,且未違反意願,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罪嫌起訴。
宜蘭護照集團黑吃黑案26歲主嫌朱姓男子,涉嫌設局詐騙原合夥人近400萬元與21本護照,並放高利貸給17歲少女後藉機性侵,被害少女不甘受辱跳樓。一審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詐欺罪、重利罪,合計處以有期徒刑8年7月。
台中市李姓男子4年前猥褻未滿14歲少女被法院輕判6月徒刑,緩刑3年。不料竟不悔改,於緩刑期間威脅另名少女自拍不雅裸照,甚至吃排泄物、塗抹身上等,更揚言「找別人去學校強姦妳」;台中地院一審認為,李坦承犯行且與對方和解,依脅迫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判處6年4月徒刑,可上訴。
國內前(2023)年爆出「台版N號房」事件,自稱「台蘿教主」的陳姓男子與潘姓男子等6人,誘騙威逼86名未成年少女拍下私密照並上傳社群營利,一審被判1年5月至12年不等徒刑;其中,在押的潘姓、陳姓和劉姓男子羈押期將屆,潘姓、陳姓以「此案已判決,希望照顧、陪伴家人」為由想交保,被台中地院駁回。
中市李姓男子去年2月間透過通訊軟體追求少女網友小美,多次索獲裸照後,更自導自演先假稱帳號被盜,另佯裝盜帳戶者恫嚇索獲更多性影像,再轉傳給她同學,李犯後曾嗆不怕報警,經小美父親報案查獲。一審及二審均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李徒刑7年2月,仍可上訴。
無業的29歲王姓男子2022、2023年間,在交友及通訊軟體一人分飾二角,舉辦性愛挑戰遊戲,自封「關主」,15分鐘口交使關主射精,可獲50萬至1000萬元獎金,誘使5名女子和1名少女自願付費參加遊戲,詐得56萬元,害得被害女子人財兩失,新北地院審理後依詐欺取財及違反兒少性剝削條例等判處王男4年徒刑。檢方不服上訴,高等法院審理後,將7罪全加重改判,目前尚未訂應執行刑。
無業的29歲王姓男子2022、2023年間,在交友及通訊軟體一人分飾二角,舉辦性愛挑戰遊戲,自封「關主」,15分鐘口交使關主射精,可獲50萬至1000萬元獎金,誘使5名女子和1名少女自願付費參加遊戲,詐得56萬元,害得被害女子人財兩失,新北地院審理後依詐欺取財及違反兒少性剝削條例等判處王男4年徒刑。
一名17歲少女透過交友軟體認識郭姓男子,2人發生性行為後,郭男意外發現她有男友,竟威脅少女加以性侵,還偷拍裸照逼她「至少3天1次」,最高法院依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將郭男判囚3年8月,無故以照相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等罪,判處可易科罰金之刑6月,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