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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54歲黃姓婦人,去年底接連2次進入全家超商,竊取泡麵、冷藏食品等,總計價值698元,法官審酌,黃婦有多項竊盜前科,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法益及守法觀念,考量其患有重鬱症及竊盜癖,2次竊盜犯行判應執行罰金5000元。
34歲有40多條竊盜前科的呂姓男子,日前發現昆明街某藝品店老闆舉家出遊,連續3天用工具破壞大門潛入,將裡面較值錢的包包陸續搜刮,總計竊得16萬餘元的精品皮飾、皮件,全部拿去賤賣花用,警方日前在艋舺公園將他逮捕,呂嫌自承有竊盜癖,看到不偷就會很難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