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含有精神撫慰的搜尋結果,共438筆
女子小魚(化名)是名碩士畢業的高材生,過去擔任應召女時和人夫阿峰(化名)過從甚密,遭對方妻子小芳(化名)指控除了介入婚姻外,還傳親密照及男方下體照挑釁元配。台中地院一審判小魚賠35萬元精神撫慰金,她不服上訴,希望能將賠償金下壓至10萬元,仍遭法官駁回。
台中市一名李姓女子,2019年6月與劉姓男子步入婚姻,育有2名子女,原本家庭和樂,未料婚後感情生變。李女某日發現丈夫手機中竟留有與范姓女子的親密合照,震驚不已。范女事後否認介入婚姻,辯稱「只是想讓李更重視婚姻關係」,中院審酌後不採信范女說法,判范女賠償30萬元,可上訴。
男子阿谷(化名)與妻子小梨(化名)結婚逾十年,某天發覺妻子竟背著自己在外濫交,不僅與男大生開多P性愛趴,在床上「狠斬多男」,還在婚姻期間偷偷懷上其中一名小王的孩子,令阿谷悲憤難耐,向妻子及小王提告並求償150萬元。經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因被告二人已與阿谷和解並支付賠償,故駁回其訴。
花蓮一名人夫阿強(化名)指控男老師阿勇(化名)與其妻子阿芳(化名)發生不正當關係,侵害他的配偶權,憤而提告求償100萬元。然而,花蓮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阿強無法證明阿勇「事先知情」阿芳已婚,於日前判決阿勇免賠,全案仍可上訴。
高雄一名人妻發現丈夫與女子長期有不尋常往來後,將兩人約會、用餐、散步、共處一室過夜等親密畫面拍下,對兩人提起訴訟,並求償50萬元精神撫慰金。一審法官勘驗影像後認定,共喝一杯飲料仍屬一般友誼範圍,而飛吻、依偎、觀看手機等行為已逾越一般男女交往界線,判人夫與外遇女須賠償15萬元。雙方不服上訴,二審法官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定讞。
台北一名人妻阿芳(化名),驚覺丈夫阿強(化名)行為異常,深入追查後發現,丈夫竟與一名自稱「萬華鄧X棋」的女子小雪(化名)發展婚外情,兩人不僅透過通訊軟體傳送「想你的翹屁股」、「脫掉的絲襪」等鹹濕對話,小雪更囂張到在阿芳的辦公桌上貼圖挑釁。阿芳一怒之下對小雪提告求償百萬。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小雪確實侵害配偶權,判她應賠償10萬元。全案可上訴。
北市一名男子阿德(化名)指控前妻阿芳(化名)在兩段婚姻期間,分別與2名男子及1名女子關係曖昧,甚至發生性行為,嚴重侵害他的配偶權,憤而向前妻求償100萬元。然而,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阿德對部分指控已超過求償時效,且兩人離婚協議中的「斷尾條款」已放棄追究過往民事訴訟權利,因此判決阿德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台南市環保局楊姓清潔隊員2020年執行回收任務時,在路口突然打開車門,撞倒騎機車雙載的秦姓姊妹,造成22歲妹妹滑到中間車道遭聯結車輾過左腿,慘遭截肢,姊姊左手掌也被輾傷。事後姊妹和父母4人向台南市政府索賠,台南地院審理後,判賠姊姊76萬206元、妹妹2225萬3803元,父母各獲賠30萬元,共獲賠2361萬4009元。
新北市一對同性配偶小花(化名)與小美(化名),婚後因財務問題爭執不斷。未料,小花後來發現,小美竟在婚姻期間,透過社交軟體「濡沫」傳送清涼照、甚至向友人表示「需要找年輕妹妹開房間舒壓」,讓她心碎提告求償。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小美行為確實侵害配偶權,判決應賠償小花15萬元。全案可上訴。
新竹科學園區聯發科外包商男員工阿國因遭到女同事檢舉在地下室抽菸,竟在休息室腳踹女同事膝蓋導致受傷。女員工提告控訴傷害罪及職場霸凌、精神受創,要求賠償29萬。法官審理後認定,阿國情緒失控踢傷女同事,應賠償10萬元,另傷害罪部分,因阿國拒不認錯也未道歉和解,態度不佳,維持一審原判4月。
嘉義一所國中1名男學生指控遭4名男同學掐脖子、踹肚子、取貶抑綽號、揮擊生殖器涉性騷擾等霸凌行為,經學校調解道歉獲得原諒,但受害方提訴侵權損害賠償,法院學生及家長連帶賠償共約10萬元。法院表示,雙方調和協議書並未拋棄民事求償,受害方仍可提訴求償。
男子阿國控訴妻子小萱與宮廟主委阿華(均化名)過從甚密,甚至在白天一同進入一間汽車旅館獨處近三小時,行徑早已逾越「普通朋友」的界線。他憤而提告,要求阿華賠償精神撫慰金100萬元。法院判決出爐,認定阿華確有侵害配偶權,並且情節重大,判決阿華須賠償45萬元。
一場婚姻的破局,背後竟藏著婚外情糾葛。女子小萱不滿前夫阿國婚內與女同事歡歡(均化名)互傳曖昧訊息、甚至疑似發生親密行為,憤而提告求償120萬元精神撫慰金。法院審理後認定,阿國與歡歡確實在婚姻存續期間往來親密,已侵害配偶身分法益,不過小萱求償金額過高,最後判賠30萬元。
婚姻觸礁的背後,往往伴隨著難以抹滅的傷痕。一名人妻小萱日前控告同鄉女子歡歡(均化名),明知她的丈夫阿國(化名)已婚,卻仍在婚姻存續期間,與阿國多次發生親密關係,嚴重侵害她身為配偶的權益。法院審酌後,認定歡歡行為屬於重大侵害,判賠精神慰撫金30萬元。
婚姻關係中最無法承受的背叛,莫過於另一半與第三者的親密行為。男子阿國控訴妻子小萱(均化名),與男子阿華(化名)發展出超越一般朋友的曖昧與性關係,甚至多次出遊、同處一室,發生摸乳、親吻大腿、口交、性交等行為,憤而提告阿華求償100萬元。法官審酌後,判決阿華須賠償40萬元。
台北一名醫師娘小美(化名)在丈夫阿德(化名)過世後,驚覺丈夫與音樂老師阿芳(化名)長達近18年的婚外情,氣得對阿芳提告求償200萬元。然而,台北地院審理後發現,醫師娘早在丈夫病重時,就曾用丈夫手機傳訊痛罵阿芳「坐我的車,睡我的男人」、「妨害配偶權10年」,法官據此認定她當時已知情,卻遲了2年多才提告,請求權已超過2年時效,最終判她敗訴。全案可上訴。
新北市一名人夫阿德(化名)與女同事小美(化名)發展婚外情,兩人出遊時親密摟手的身影全被拍下。正宮阿芳(化名)發現後氣炸,對小美提告求償200萬元,並指控兩人同居長達近1年。然而,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法官認為僅能證明小美與阿德交往「1個月」,最終僅判小美應賠償阿芳10萬元,全案可上訴。
一起婚姻糾紛官司,揭露了家庭背叛、同事偷情與科技監控的荒謬情節。男子阿國與妻子小萱(均化名)結縭多年,育有兩名未成年子女,本以為家庭和樂,卻因妻子與男同事阿華(化名)爆出婚外情,徹底擊碎婚姻。法院審理後,認定阿華確實明知小萱已婚,卻仍多次發生性行為,判賠阿國 50 萬元精神撫慰金。
男子阿茂(化名)發覺,妻子小芳(化名)疑似跨不過7年之癢,與男同事阿璋(化名)發生密切來往,親吻、牽手等情侶間會做的事一個不落,甚至帶阿璋侵門踏戶到阿茂的床上發生性行為,氣得他將兩人告上法院。經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判兩人應連帶給付30萬元精神撫慰金。
女子小花(化名)翻閱丈夫阿發(化名)的手機驚覺,他背著自己與女子小鳶(化名)出軌3年,一氣之下將兩人告上法院,卻反遭對方控訴,她與另名男子有「要做2000多次」的約定。法院一審判阿發和小鳶連帶賠償30萬元,小花不服上訴至高等法院,遭到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