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含有診所女員工的搜尋結果,共05筆
屏東一名醫師阿宏(化名)結婚超過30年,妻子為家庭操持一切,未料他竟與診所女員工阿玲(化名)暗地交往長達14年。阿宏後來提出分手,阿玲竟不甘心傳訊揚言「找正宮攤牌」,而正宮得知真相後憤而提告。法院審酌雙方關係及婚外情長度,認定阿玲行徑嚴重侵害配偶權,判賠精神慰撫金30萬元。
高雄一名男子阿德(化名)指控妻子小美(化名)與兒子的高中數學老師阿勇(化名)過從甚密,兩人頻繁以電話、簡訊、視訊傳遞曖昧言語,嚴重破壞婚姻關係,讓他精神飽受折磨,憤而提告求償新台幣100萬元。不過,法院審理後認定,其中部分請求已逾時效,最終判決阿勇應賠償阿德5萬元。可上訴。
經常接受媒體採訪具有高知名度的男醫師,與他經營的醫美診所女員工外遇,且對方懷孕還穿白色婚紗禮服與他一起拍影片,他的妻子、也是知名女醫師,憤而提告要求這名女員工賠償3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判決,女員工須賠償100萬元。可上訴。
女子小萱與丈夫阿國(均化名)同為執業醫師,不料,小萱卻發現,阿國行徑詭異,追問後阿國坦承與醫美診所女員工歡歡(化名)偷腥,不僅多次出國遊玩,甚至拍攝婚紗照及影片,而歡歡懷的也是他的種,後來還產下私生子,由阿國辦理認領,歡歡也仍在診所任職。不滿歡歡所為,小萱憤而提告求償300萬元。
曾任某縣市衛生局長的鄭姓內科醫師外遇謝姓診所女員工,為了維護戀情,鄭男不惜資助謝女300多萬元買民宿、參加合會,2人多次在診所和鄭男住家「激戰」,甚至簽下「工作到診所歇業為止就能免債」的切結書。沒想到謝女另交男友被抓包,2人鬧翻,謝女一氣之下離職,遭鄭男反告求償197萬元。高雄高分院認為,謝女違反切結書條件,債務仍存在,判謝女應賠償120萬元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