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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苗縣前議員謝芳紋詐助理費331萬 二審仍維持緩刑

    苗栗縣前議員謝芳紋涉嫌在2010年起擔任議員近8年期間,與徐姓男友詐領助理費共331萬餘元,一審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判謝徒刑2年、緩刑5年,向國庫支付50萬元;徐徒刑2年,檢方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16日宣判,認定一審量刑妥適,且檢方未舉證兩人將助理費中飽私囊,判決駁回,維持原判,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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