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學者則認為,台電如果破產,應該會走「重整」道路,只會影響經營階層替換,對供電短期內應該不會有影響。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副祕書長洪申翰認為不該侷限在經濟部「特別預算」與「電價回收」框架內,「為什麼就這兩個案子,為何不能有其他方案!?」

他認為,立「核四處理特別條例」,免除台電負債,也是一種方式。反核團體也認為核四這筆經費要面對,且要提早面對,但過程中,要有充分討論,資訊透明公開,窮盡各種可能。

洪申翰主張,針對核四已投資經費,經濟部應該成立一個團體,引進第三方單位、外界代表進來一起討論,而不是流於台電少數人自己決定。

假設兩方案都不要,讓台電直接破產會如何?政大財管系副教授盧敬植解釋,公司破產後有兩種處理方式,一個是清算、一個是重整。清算需要協商債務、要找別人接手,都需要時間,且等同於台電不存在,那電力從哪裡來?政府不太可能讓這種事發生。

重整的話,需要走法院重整程序,因公司不用停止營運,短期內,台電的供電不會有問題。重整的影響,主要就是股權替換,經營階層可能遭更換,包括購電方案、退休金、雇用契約都可能要重新檢視。至於後續要不要增資?這些都是屬於後面政府要去處理問題,他不作評論。

盧敬植強調,國營事業不同於一般公司,很多錢來自政府,核四這筆錢到底怎麼認定,跟政府之間的關係如何,都需要去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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