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人士指出,台灣與英國在2013年10月16日簽訂林克穎引渡備忘錄後,林隨即被蘇格蘭警方逮捕,羈押在蘇格蘭監獄迄今,英國法院歷經一、二審審理至今,已將近2年仍未做出二審判決。

而林克穎酒駕撞死送報生被判刑4年,林為累犯,假釋基本門檻為服刑逾三分之二,以英法院目前審理時程推估,林羈押到明年6月即符合我國假釋門檻,法界人士擔心,屆時是否會形成英法院認為引渡林來台服刑「已無實益」,可能做出不引渡的決定。

因此蘇格蘭高院曾詢問我方,林克穎在英羈押期間是否折抵刑期,我方已答覆依我國刑事訴訟法確實可以。

但法務部強調,林克穎引渡來台與是否假釋是兩回事,況且假釋也必須林來台服刑後,根據他在監狀況、累進處刑級別才能提報,不是時間一到必然獲假釋,已提供資料給代表我方蒞庭的蘇格蘭檢察官,據理向二審合議庭解釋。

而且林克穎因易容逃回英國,違反我國的入出國及移民法,目前案件仍在台北地院審理中。

此外,針對林克穎一再以台灣監獄品質低落、不人道,回台服刑恐有生命之虞等不符歐洲人權公約,作為抗辯理由。

法務部也向蘇格蘭高院提出答辯,指北監設有外籍收容人專監,並會針對林克穎來台服刑的舍房、作業環境特別注意,並有暢通的申訴管道,林來台服刑會受到應有的人權保護,給蘇格蘭高院參考。

印度裔英國籍男子林克穎,2010年3月27日清晨5點,酒後開賓士車撞死送報員黃俊德後逃逸。由於罪證確鑿,台北地檢署依過失致死、肇事逃逸等罪起訴林克穎。

案經法院審結判刑2年半定讞,前年1月北檢欲發監執行,才察覺林克穎早在發監半前年,持前白人員工的英國護照出境,潛逃回英國,輿情譁然。馬英九總統要求外交部透過與英國國會的關係,追緝引渡林返台接受司法制裁。

前年10月,台灣與英國簽署「關於林克穎引渡備忘錄」,林克穎翌日即遭警方逮捕羈押,愛丁堡地方法院去年6月判林必須引渡到台灣服刑。

去年8月1日蘇格蘭司法部長批准後,林克穎不服,以台灣的法理地位有爭議等3項理由上訴蘇格蘭高等法院,蘇格蘭高等法院去年9月26日首次開庭,經過近一年審理,將在今年9月3日再開庭。

另林克穎民事賠償部分,英國皇家高等法院判決林須賠償送報生家屬約台幣908萬元定讞。法務部已委請駐英代表處以500元英鎊代價,聘請私家偵探清查林在英國及歐洲的財產,法務部說,林克穎在英國服務過4家公司,並掛名1家公司董事,但股權是零,名下沒有資產,但法務部仍在努力清查。

#林克穎 #蘇格蘭 #法院 #英國 #引渡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