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刑法修正草案,將涉及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發生死亡結果者,取消30年追訴期,法務部長邱太三表示,包括劉邦友血案、彭婉如命案、凌虐幼童致死,將因此不受追訴權效期影響,永遠都可以追訴。另外修法也增訂判決確定後始發現沒收犯罪行為或第三人所有犯罪工具或犯罪所得,仍得宣告沒收。

行政院會通過刑法修正案,這次修正條文共26條文,邱太三說,在刑法80條第1項第1款追訴權時效部分,過去對侵害到生命的案件,如果犯罪發生死亡結果,追訴權時效將不受限制,目前刑法追訴權是30年,但修法後有發生死結果者,犯罪追訴權時效將不受限制;邱太三補充說,修法後直接影響的命案,包括劉邦友血案、彭婉如命案,原先已近追訴效期,但現在可永遠追訴,這次修法也納入凌虐兒童致死,也可以永遠追訴。

此外,這次修法也將殺害直系血親尊屬罪刑調整,邱太三說,現行規定是死刑、無期徒刑,但部分案例行為人可能因受虐或其他因素不得已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可能量刑太重,所以改為依殺人罪10年以上,加重其刑二分之一,未來法官因個案量刑,判15年以上即可。

刑法修正也增加沒收新規定,邱太三表示,在沒收部分,兩年前修法時採取擴大沒收,不止對被告擁有的犯罪所得、工具,也擴大到第三人明知或無償、不相當代價取得的犯罪所得都要沒收,但突然發現有一部分遺漏掉了,也就是說判決之後才發現被告或第三人擁有的犯罪所得或犯罪工具未列入,這次修法再補上判決後發現的犯罪所得及工具仍得單獨宣告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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