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含有侮辱公務員罪的搜尋結果,共43筆
台東監獄謝姓受刑人逾11次對監所管理員及執勤獄警潑灑穢物、吐口水,並以不堪字眼辱罵,嚴重干擾公務執行,台東地方法院近日以妨害公務執行及侮辱公務員罪,合併判處有期徒刑2年4月,可上訴。
孫姓男子今年3月到新竹地檢署時,被法警與保全發現包包藏有老虎鉗及美工刀,要求孫男取出時,孫男突然情緒失控對法警大罵:「媽雞雞巴巴的、他媽的、下流,他媽的、下三濫酒。」遭新竹地院依犯侮辱公務員罪,處拘役20日。
高雄市鼓山區今年5月發生一名45歲曾姓機車騎士,因不滿行車違規被警方攔查,一下車就開始辱罵員警,還突然動手攻擊其中一位,當場遭兩位巡邏員警制伏逮捕,過程中造成員警受傷,高雄地方法院近日審理後,依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仍可上訴。
一名男子阿宏(化名)因開車停等紅燈時滑手機遭員警攔查,竟在大庭廣眾下對員警出言狂譙,「你娘(台語)咧!就只抓我」、「納稅錢繳你這種米蟲」等語。經法院審理,阿宏漠視執法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嚴重妨害國家法紀執行,依侮辱公務員罪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新北市警察局淡水分局水碓派出所吳姓員警2023年發現高姓行人闖紅燈,上前勸導時遭辱罵,他以柔道「大外割」將其壓制,一審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機會犯傷害罪判處吳男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但二審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員警執勤可依分成「強制力控制層級表」,吳姓員警面對事第五級、執法人員的強制力控制強度可以用肢體控制技術加以因應,改判無罪確定。
身背妨害公務前科的謝姓受刑人,2022年接受新竹地檢署遠距視訊訊問時,對檢察官飆罵「幹X娘機掰」等語,並在筆錄簽名欄書寫不雅字詞。台東地方法院簡易庭依侮辱公務員罪判處4月徒刑。謝男不服提起上訴,法院改採通常程序重審,認定言語雖不當,但未足以妨礙公務執行,改判無罪。
高雄37歲李姓男子單手騎機車卻拒檢逃逸,被警方攔停後,他不滿地口出惡言、以髒話辱罵員警,而警方要將他上銬時他仍不配合,手銬在拉扯過程中還飛出去,事後李男被依妨害公務及侮辱公務員罪現行犯移送偵辦。
法務部擬研議針對鼓吹戰爭或武統訂立專法,引發各界質疑限縮言論自由。學者專家指出,台灣並非處於戰爭或動員戡亂時期,自由民主時代還要推動這類立法,「是要捍衛他的台獨政權嗎?」若為政治目的限制言論,不僅缺乏正當性,更可能違反憲法保障、侵害人權。
台南市陳姓男子去年2月騎機車行經路口時,因安全帽帽帶未扣被盧姓警員攔停,竟辱罵對方「你真的有夠機歪」,遭當場逮捕移送法辦。一審依侮辱公務員罪判處罰金3萬元,陳男不服上訴,二審合議庭引用憲法法庭去年憲判字第5號判決,認定他只是出於一時情緒反應,並未「影響公務員執行公務」,改判無罪,此案可上訴。
陳姓男子去年騎機車因安全帽未扣遭警攔停,因急著去醫院接母親,在開完罰單後罵員警「你真的有夠機歪」,遭依侮辱公務員罪當場逮捕,一審被判罰3萬元,陳男不滿上訴,二審法官認為他先前多次表達趕時間且母親住院,離去前才口出惡言,是一般人情急下出現的情緒表現,且警察已執行完公務,認難認定會何影響執行公務,因此判他無罪。
黃姓女子與樓下鄰居因有房屋漏水引發的民事糾紛,法官2023年底會同律師、建築師、警察等人前往房屋勘驗現況,已向黃女表明身分與目的,未料黃女拒絕眾人進屋,並出言辱罵:「幹你娘、人渣、你們法院都是垃圾人家在當的啊?」新竹地院依犯侮辱公務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4個月。
李姓男子自覺被某「單位」監控20多年,去年8月12日上午先跑到高雄地檢署第二辦公室,丟石頭砸破大門玻璃,再跑到高雄地方法院,拿著石頭對值班法警叫囂,被依恐嚇及侮辱公務員罪起訴,一審被判刑6月。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合議庭認為李男是因思覺失調症引起妄想所影響,並無加害他人之意,改判決無罪確定。
綠島監獄受刑人阿德(化名)因在就診時辱罵護理師「鮑魚」,被控妨害公務罪遭判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但他不服判決提起上訴。法院審理後認為阿德罪證確鑿,駁回其上訴。全案定讞。
南投縣蔡姓男子今年2月酒後與人發生口角,員警獲報到場處理,反遭蔡男以三字經狂罵,將蔡依侮辱公務員罪嫌送辦。不過,一審法官審酌,蔡男行為難認妨害公務執行,判無罪。檢察官認為,蔡經勸告仍持續辱罵,已有妨害公務目的且拖延執行而上訴,不過二審認為檢察官舉證不足難以說服推翻原判決,駁回上訴。
高雄楊姓男子於今年3月底喝醉酒,他在岡山分局赤崁派出所內無端以「五字經」辱罵郭姓警員,警方訊後移送橋頭地檢署,檢方依妨害公務罪起訴。橋頭地院審理後,認為楊男只是出言不遜,他沒有干擾警員的公務行為,判決無罪。可上訴。
新竹一名女子小惠(化名),凌晨在餐廳內喝酒醉,與其他酒客發生糾紛,不斷叫囂、製造混亂,2名員警到場制止,但小惠仍無法控制情緒,氣得對員警辱罵「垃圾!」等語,當場以現行犯被逮捕。新竹地院近日宣判,小惠依侮辱公務員罪遭判處6000元罰金,得易服勞役,可上訴。
楊蕙如與蔡福明2018年指揮網軍,在「關西機場事件」,侮辱外交 部大阪辦事處及公務員,2人被依《刑法》140條的「侮辱職務罪」各判處可易科罰金之刑5月確定,經提釋憲,憲法法庭5月24日判決廢棄並發回台灣高等法院,高院今(29)日下午2點30分首次開庭,傳訊楊及蔡。兩人均否認犯罪。
王姓男子因強盜罪遭法院重判8年,今年5月被提解到士林地院聆判時,竟然怒斥蒞庭的余姓公訴女檢察官「操你媽!司法不公!」再持桌上麥克風砸向女檢察官,還推擠一旁法警,所幸均未造成傷害,士林地檢署偵結,依「對執行職務公務員施強暴及脅迫」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40歲芮姓男子於去年5月11日因另案被通緝而被警方逮捕,他被解送到楠梓警分局楠梓派出所時竟然以粵語、國語罵警員「垃圾」。芮男被捕後還辯稱:「在香港的文化對人說垃圾,並不是在罵對方,意思就是沒有做好自己的工作」等。橋頭地院審理後依侮辱公務員罪,處拘役30天。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劉姓女子去年在路口用手機拍攝總統官邸前的特種勤務,2名員警上前盤問遭拒後將她逮捕,她對員警稱「畜生」及舔美國的中華民國公務員等,檢方起訴後,台北地方法院認為,她在員警執行職務過程提出抗議之意,並未逾越依社會通念或人民法律感情所可容忍之界限,判決無罪,檢上訴,遭台灣高等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