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歲芮姓男子於去年5月11日因另案被通緝而被警方逮捕,他被解送到楠梓警分局楠梓派出所時竟然以粵語、國語罵警員「垃圾」。芮男被捕後還辯稱:「在香港的文化對人說垃圾,並不是在罵對方,意思就是沒有做好自己的工作」等。橋頭地院審理後依侮辱公務員罪,處拘役30天。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芮姓男子來自香港,擁有博士肄業的高學歷,楠梓警方於去年5月11日凌晨0時許到其住處逮捕,之後將芮男送醫,確認其健康無礙。警方於同月日將他解送至楠梓派出所,未料芮男竟然無端以粵語、國語發音辱罵李姓警員「垃圾」。
芮男被捕後矢口否認辱罵警員,還辯稱這是台港文化差異,以及「那時我是罵我自己」等。但他辱罵警員的過程全都被警員的祕錄器錄下。警方訊後,移送橋頭地檢署,檢方認為芮男犯後仍狡辯其行為,態度不佳,請求法官從重量刑。
橋頭地院簡易庭審理後,認為芮男無視我國法治,公然挑戰公權力,法治觀念薄弱,且他犯案後並未獲得警員的原諒,審酌芮男之後坦承犯行,加上他的精神狀況、無業、獨居等,因此依侮辱公務員罪,判處他拘役30天,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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