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含有家暴令的搜尋結果,共15筆
台南仁德一名精障女子2天前稱遭丈夫家暴,通報後,社會局社工去電卻苦於聯繫不上女子,今天上午找上里長詢問,「知不知道她的近況?住哪裡?在哪出沒?」里長指該女子非第一次通報家暴,過去也列冊精障身分,這種事怎麼可能一無所悉?「說好的社會安全網呢?若有落實訪視,會找不到人嗎?難道要等到出事才來善後嗎?」
被控詐領助理費一審依貪汙罪判刑的「甜心議員」前無黨籍北市議員林穎孟,不滿前誠泰銀行小開的前夫林致光,於2023年她進行人工生殖手術結束休息時,藉口要求歸還她身上衣物,拉扯她棉被、搶手機,並將她推倒受傷,違反家暴保護令,憤而提告,台北地檢署一度不起訴林致光,經台灣高檢署發回續查,北檢今(21)日依傷害、違反家暴法起訴林致光。
新北市土城區昨(7)日上午發生雙屍命案,46歲謝姓男子開車衝撞42歲張姓妻子與33歲小姨子後,當街持刀及鋁棒將2人殺害,又一路南逃至彰化落網。檢警清查發現,兇手謝男過去曾有多次家暴紀錄,導致妻子向法院申請保護令。然而,謝男本月5日才因違反保護令遭土城分局警員移送新北檢,卻被檢方在6日因認謝男違反家暴令的情節「尚屬輕微」,諭知無保請回,7日謝男就動手行兇。消息曝光引爆民眾不滿,甚至有人批評檢方輕縱,才讓兇嫌有殺人機會。
46歲謝姓男子持長刀、鋁棒當待砍死42歲張姓妻子、33歲小姨子,警詢後,8日移送新北地檢署時,謝男面對媒體沒有回應,卻發出「嗚嗚」聲裝哭。據了解,他坦承殺人,供稱不滿常被親家埋怨才犯案,檢方複訊後,認為謝男涉犯家暴殺人罪、違反保護令等罪嫌重大,有逃亡、串滅證、反覆實施之虞,聲請法院羈押禁見獲准。
花蓮何姓女子為躲避李姓前夫騷擾,暫住在友人家,沒想到卻被前夫找上門,還拿斧頭追砍,造成女子身上多處刀傷,李男要強拉前妻拖上車,好在附近鄰居協助制止、報案,李男才罷手開車逃走。警方隨即逮人,搜出毒品與斧頭作案兇器,全案移送地檢署後,法院准予羈押李男。
67歲的男子阿國(化名)平日打零工維生,每月僅有4、5天工作可做,收入最多6000元,每月房屋租金6800元,並無積蓄已無法維持生活,前(2023)年腳傷導致雙腳截肢,迄今仍須復健,向社會局聲請低收入補助時,因有與前妻所生的2個孩子,導致全戶收入超過標準,遭認定資格不符,因此他聲請2個孩子要負起扶養義務。
陳男因懷疑太太有外遇,竟然持菜刀恐嚇妻子說要「殺掉她」,還拿電扇砸人,太太聲請保護令後,先生竟不顧保護令限制,趁太太要上班時騷擾對方稱想要上床,太太受不了脫下褲子後,先生檢查下體跟包包之後就放太太離去。新竹地院依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及違反家暴令判處拘役60天。
高雄一對夫妻因為離婚爭產暴力相向,妻子不讓丈夫陳姓男子進屋,將門反鎖,丈夫拿出6米長的塑膠管隔著門毆打妻子,陳妻則以丟酒瓶、刀子反擊,結果未傷及陳男,反被陳男打得雙手嚴重受傷,陳男被控傷害,一、二審均判決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妻子訴請離婚也獲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判准。可上訴。
兒少及性暴力事件層出不窮,但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媒體不得揭露足以辨識被害人身分的資訊,違者可罰3到15萬元。衛福部21日邀集兒少團體及媒體代表開會,列舉8件社會矚目的兒少事件,逐一點名報導中可能觸法之處。衛福部保護司強調,《兒少法》第69條有例外規定,但目前各縣市運用得不好,讓媒體負擔很多不確定性,接下來會和地方政府溝通討論,希望更靈活運用。
頭份市一對劉姓兄弟長期同住,但兄弟感情不睦,去年10月間弟弟就因長期遭到胞兄欺凌聲請家暴令,24日晚間,43歲的哥哥向小6歲的弟弟借錢未果爆發口角後,哥哥到廚房拿菜刀向弟弟示威,結果遭弟弟反擊勒斃哥哥,警消到場將哥哥送醫後仍告不治,弟弟則由頭份警分局逮捕,25日上午依過失殺人罪嫌移送法辦。
苗栗縣一名人夫外遇被妻子抓到,簽下不得離婚切結書,違約需賠600萬元外,還要解約300萬元保險金給她,但人夫指控妻子曾外遇墮胎,感情生變,後來妻子不斷出言羞辱,他逃離後申請家暴令,妻子又外遇懷孕竟譏人夫沒能力讓她懷孕,人夫訴請離婚,二審判准。
夏克立和黃嘉千的16年婚姻鬧上法院,雙方離婚官司纏訟近2年,今(10)日最後一次開庭,言詞辯論終結,夏克立開庭前表示,希望全部都結束,法官定8月14日宣判。
夏克立和黃嘉千的16年婚姻鬧上法院,雙方離婚官司纏訟近2年,近日夏克立又因家暴,遭法院發布家暴令,士林地院下午續行審理程序,夏克立下午2點20分到庭,手上抱著紫色的公仔,並稱「現在不能說什麼,不然會關到監獄。」黃嘉千則委由律師到庭。
一名徐姓人夫遭妻子控告家暴性侵,但徐男卻提供一段16分鐘兩人一起看A片,並模仿劇情實戰,還一起討論技巧的超鹹濕錄音,證明妻子並未反抗等,兩人是合意發生關係,一審法院認定性侵罪證不足。檢察官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認定徐男用家暴方式性侵得逞,整起案情大逆轉大逆轉,將徐男改判刑四年。
台南1名陳姓男子與甲女(化名)同居,但因為情緒控管問題對女友家暴,地檢署因此核發家暴令,命其不得對甲女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沒想到不到10天陳男就違反家暴令,將女友打的遍體麟傷,還將他的衣物毀損,因此他被傷害罪,處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又犯違反保護令罪,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