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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51歲林姓體育教師兼武術教練,利用指導機會假借按摩為名,在宜蘭縣立武術館暨體操館3樓公開場所猥褻2名17歲女高中生選手共20次(分別15次及5次),包括伸入手掌撫摸胸部、按壓私密處,甚至以毛巾或布覆蓋掩人耳目。宜蘭地方法院一審判處林男有期徒刑3年,可上訴。
吳姓教練18年前擔任國小跆拳道教練,2007年自2010年間,對10歲的女學生伸出狼爪,時間長達3年。被害人2024年網路發文,揭露這段恐怖的童年陰影,直言:「我的童年已經完全被剝奪,永遠無法當一個正常的小孩,成為一個破碎的大人。」中院審酌,吳坦承犯行,依7個猥褻罪,判吳1年7月,可上訴。
從事房屋仲介的陳姓二房東,去年9月28日晚間,以吃宵夜、看夜景為由,邀約他的女房客外出。陳男趁女房客在車上熟睡時心生歹念,2度在車內對女房客伸出魔爪。女房客第一次在台北市圓山大飯店停車場驚醒拒絕。陳男不死心,又將女房客誘騙至陽明山,最後在外雙溪路邊趁女房客再度熟睡時,強行撫摸其胸部及私處猥褻得逞。士林地院審結,認定陳男犯後態度不佳,依強制猥褻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1年2月。
台南一名消防局呂姓隊員,去年與女性友人聚餐後共乘計程車,竟在車上趁隙伸手入衣揉胸,不顧對方抗拒硬逞獸慾。案經台南地院審理,呂男雖賠償50萬元達成調解,仍被依強制猥褻罪判刑7月,獲緩刑2年,但須接受保護管束。全案仍可上訴。
中秋節原是闔家團圓、賞月吃月餅的時刻,台東卻發生令人憂心的案件,讓佳節蒙上陰影。1名女童在中秋連假期間遭叔公伸狼爪,不當行為包括親吻臉、胸前及摸大腿、臀部等,台東地方法院認定他涉犯《性騷擾防治法》,但女童與家人在庭訊時撤告,法院因此裁定不受理,可上訴。
嘉義一名男子阿德(化名),藉口幫忙親戚照顧女童,竟在照顧場所對未滿14歲的A女伸出狼爪,兩度猥褻得逞。案經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審理,阿德在法庭上坦承犯行,法官依兩個「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猥褻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0月與1年,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3月。全案可上訴。
南韓媒體引述國防部消息人士指出,越南國防部副部長黃春戰9月上旬訪韓期間,竟對南韓女公務員進行不當肢體接觸及言語性騷擾,由於情節重大,南韓國防部後續召見越南武官表達嚴正抗議。
中國小姐冠軍凌蕙蕙擁有172公分修長身材與端莊氣質,民國77年當選「佳樂中姐」。時隔數十年,她接受《中時新聞網》專訪揭露當年選美黑幕,主辦人周迺嵩(人稱「大花周」)不僅積欠百萬獎金、報價灌水,還多次以職權之便對她伸出狼爪。
高雄1名超商田姓老闆對前來實習少女頻伸狼爪,更誇張的是他還拿出手銬,將少女銬在椅子上,更趁機伸手摸胸,高雄地院依犯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性騷擾防治法等罪,處有期徒刑10月,均得易科罰金,均緩刑3年。但有另名高中時期打工的女子也曾遭田男伸狼爪,想起自己20年前也受害,決定公開此事,並怒告該超商總公司和田男求償100萬元,但因已過法律追溯期,被法官駁回。
大陸男星于朦朧墜樓亡,儘管官方迅速排除刑事嫌疑,仍傳出他生前拒絕潛規則、遭設局虐殺等陰謀論,全球已有超過20萬網友簽署支持「為于朦朧討公道」。台灣女星楊繡惠近日提到此案,除了心疼于朦朧,也自爆遇過演藝圈潛規則。
高雄市1名孫姓男子去年在前鎮區某公園與在賣餅乾的女子認識,沒想到某天深夜,孫男酒後竟對她伸狼爪,一審遭判刑4年半,不過上訴二審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後,法官考量他改坦承犯行,因此從輕量處改判為4年刑期。
新北市一名宋姓家教老師,竟利用輔導課程之便,對未成年女學生伸狼爪!去年8月晚間,他在住處進行家教時,與少女飲酒後,竟從背後強行環抱,還伸手觸摸其肚子、臉頰,甚至試圖強吻。新北地院審理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判處宋男有期徒刑8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須付保護管束,並禁止對少女實施任何妨害性自主之不法行為。可上訴。
台中地院一審判決大逆轉!一名年輕男子被控在親戚住處多次對未成年的表妹強制猥褻,一審法院原以證據不足判決無罪,經檢察官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近日撤銷原判決,改認定男子犯下4次強制猥褻罪,合併判處1年2月有期徒刑,但給予4年緩刑機會,條件是必須接受法治教育並禁止再接觸被害人。仍可上訴。
台北市一名謝姓男子,在今年1月與一群友人聚餐飲酒時,竟趁一名男性友人因不勝酒力休息、毫無防備之際,伸出狼爪,用手指撥弄、戳刺對方的胸部,甚至用手機錄下整個惡劣過程,事後還將影片傳給被害人「分享」,行徑極其囂張。被害人感到無比噁心與不悅,憤而提告。台北地院審理後,近日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處謝男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全案可上訴。
屏東驚傳校車司機對女學生伸狼爪事件!一名李姓校車司機,藉口替一名已滿18歲的A女學生按摩,竟在車內從後方將手伸進女方上衣內襲胸,即使女方反抗仍不停手。屏東地院審結,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李男有期徒刑1年,但給予緩刑5年自新機會,緩刑期間須付保護管束,並須接受法治教育及賠償女方。全案可上訴。
台中一名21歲張姓男子,去年5月間竟對年僅13歲的A女伸狼爪,帶回住處性侵得逞。A女母親察覺有異,報警處理。台中地院審理後,雖認定張男與A女發生性行為,但因案發後兩人仍持續聯繫、互動頻繁,與一般性侵被害人反應不同,因此不依加重強制性交罪論處,改依「對未滿14歲女子為性交罪」判刑3年4月。全案可上訴。
台中一名23歲現役軍人阿宏(化名),今年元旦晚間在台鐵區間車上對17歲少女小美(化名)性騷擾,他趁對方來不及反抗觸摸腰部、臀部及大腿,造成精神傷害。法院依性騷擾防治法判處阿宏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
花蓮一名石姓男子竟將狼爪伸向認識8年的女性好友!今年1月間,他竟在公益演唱會現場,趁對方躺在地上休息時,強行親吻嘴唇多達4、5次,還伸手摟腰觸摸,之後更變本加厲,兩度在騎機車載送時偷摸大腿和腰部。花蓮地院審結,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3 罪,判處石男有期徒刑2月、30日及20日拘役,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40日,均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台北一名許姓男子10年前以「心情不好」為由,約學妹外出見面,並藉口無交通工具返家,要求學妹在租屋處留宿。趁對方入睡時,他竟違背意願脫衣、強行性交,甚至逼迫口交。法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判處5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一名音樂教室的吉他老師,去年5月至6月間在教室内,利用一對一教學機會,對一名年僅14歲的女學生藉口按摩,伸出狼爪碰觸女學生的肩膀、大腿、胸部及大腿內側。檢察官認定狼師犯罪嫌疑重大,依利用權勢猥褻罪嫌起訴這名狼師,並建請法院依兒少法加重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