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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一名人夫阿德(化名)指控妻子小美(化名)與男同事阿勇(化名)大搞婚外情,兩人不僅互傳「越硬越愛」、「射裡面」、「要狠狠的進去嗎」等鹹濕對話,甚至討論婚嫁,氣得他怒告求償300萬元。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兩人確實逾越正常社交分際,判決小美與阿勇連帶賠償30萬元,全案可上訴。
新竹一名人夫阿德(化名)指控妻子小美(化名)與男同事阿勇(化名)發展不倫戀,不僅互傳「愛你」、「一起洗澡」等露骨對話,甚至相約上摩鐵「激戰」,還拍攝親密合照,讓他綠光罩頂。新竹地院審理後,認定2人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判決阿勇與小美須連帶賠償30萬元,全案可上訴。
一名證交所女員工娜娜(化名),偷吃同部門已婚人夫阿龍(化名),她經常傳曖昧訊息討抱抱,而阿龍的妻子也在同間公司工作,曾目睹兩人在樓梯間聊天,當時氣得衝上前毆打娜娜。後來,阿龍妻子又在車內發現娜娜的員工證,因此忍無可忍,怒告娜娜並求償169萬。近日法院判決出爐,娜娜須賠償6000元。
已婚何姓女子與許姓男同事發生婚外情,常趁蔡姓老公上夜班時與許男幽會,後來因疫情趨緩,許男赴菲律賓探視女兒,兩人感情變淡,但蔡姓老公發現妻子到許男住處幽會的照片,何女不但承認,還稱不戴套沒有得病,蔡男對何、許2人提告求償60萬元,並同意與何女離婚,高雄地院判何、許2人應連帶賠償蔡男15萬元。
在一家賣場工作的人妻,去年2月間向丈夫表示賣場需盤點、跨店支援,不但經常晚歸、外宿甚至住在娘家,最後遭丈夫抓包在公司偷吃男同事。原本丈夫一度原諒妻子,未料3個月後又二度抓包,丈夫發現妻子與小王還互傳鹹濕簡訊,包括妻子喊「月經來」,男方則回「要闖紅燈」、「吃我的肉X」等,甚至最後離家不回,丈夫最後心死訴請離婚,法官認為,規責在女方外遇,最終判准。
一名已婚竹科女工程師,偷吃男同事遭到對方妻子抓包後提告。但女工程師卻因與丈夫辦理離婚,這時女工程師丈夫才發現,原來是妻子竟然在外偷吃,還傳鹹濕裸照與對話給男同事約砲,並嬌喊「自從吃你雞雞我幾乎沒幫他吃,寶貝我明天不穿內衣內褲上班喔......」,姦情曝光後讓丈夫崩潰怒告小王。法官認定二人發生過關係,且雙方互傳鹹濕簡訊,已逾越交友範圍,判小王賠償45萬。
一名在某國立大學任職的人妻小美,去年3月過世後,丈夫整理遺物時,發現妻子與童在學校任職的男同事手機內有不少露骨對話,包括「戳GG」、「噴噴」,小美的丈夫得知後崩潰,氣得向妻子男同事提告並求償60萬。法官審理後,判男同事賠償人夫15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