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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姓生技製藥公司員工不明原因偷拍同事與一名已婚女子在車內的親密行為,並印出照片附上用過的保險套,在新竹市關新里四處尋覓女子先生的汽車,把照片與保險套放置前檔,女子驚覺遭偷拍,報警提告,林男辯稱自己只是監看同事出勤狀況,但手機裡偷拍的都是該女子照片,新竹地院法官依犯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罪,處有期徒刑6個月。
已遭撤職的士林地檢署書記官林顥倫在偵查大樓盥洗室等處偷拍同事更衣,3年內偷拍至少21名被害人,犯罪地點除士林地檢署外,還遍及其他公共場所,最高法院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故意犯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等罪判處3年6月徒刑,另得易科罰金之刑1年,全案確定。
前士林地檢署林姓書記官被控在士檢等地裝設針孔,3年偷拍82次,有21名女同事及女性受害,士林地院去年12月辯論終結,全案定2月21日宣判,由於林男的境管期限將到期,雖然林男認罪,供稱沒錢出國,不可能逃亡,但法官認為他犯罪嫌疑重大,犯罪次數及被害人眾多,可預見刑責非輕,有規避刑事執行的高度誘因,認有逃亡之虞,裁定林男自1月19日起延長境管8個月。
新竹1名30歲從事科技業的吳姓男子,因工作壓力過大竟陸續偷窺拍女同事如廁,女同事查覺有異向上通報,經調閱監視器後啟動內部調查並報警處理後,法院依窺視他人非公開之活動罪,女同事和解撤告,事後雙方已調解成立,吳男並付訖和解金,法官判決全案公訴不受理。
屏東縣一名黃姓男子與2名朋友,前年(110年)1月起,在他工作的員工休息室內,安裝微型針孔式攝影機,偷拍張姓女子與陳姓男友的親密性行為約10次。事後,黃男透過LINE將影片傳送給盧姓男友人,盧男得知後便不再與他共同竊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