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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前縣長李朝卿利用風災道路修復工程向包商收取回扣946萬元,被依貪汙98罪判處刑度總計為有期徒刑656年4月,檢方聲請定執行期,獄中服刑74歲的李稱自己是初犯,已潛修佛法、一心懺悔,希望不要超過17年6月,最高法院駁回抗告,裁定執行21年2月確定。
前南投縣長李朝卿,利用風災道路修復工程向包商收取回扣946萬元被訴111罪,最高法院先前依公務員收取回扣8罪,各判處12年到14年定讞,另利用觀光建設收回扣等9罪也判刑定讞,李朝卿另94罪部分,台中高分院更二審斥責李「敗壞官箴,莫此為甚」,判刑累計刑期超過400年,最高法院駁回李的上訴,111罪全部定讞,李已在監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