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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一名男子阿賢(化名)利用照顧國小姪子小洋(化名)時,5度將對方內褲脫下,並抓住小洋的手握他的生殖器,再反過來替小洋口交。小洋母親察覺異狀,全案才曝光,而阿賢挨告後竟否認一切,辯稱「性教育太爛」,最終法院依對未滿14歲之男子犯強制性交罪,重判他10年。
台南一起婚姻家庭糾紛案!原告小美(化名)指控丈夫阿德(化名)與曉萱(化名)有不正當曖昧關係,並提出LINE對話記錄等多項證據,向兩人求償100萬元精神損害賠償。不過,一審法庭審理後認為相關證據不足,且「配偶權」概念已失法律效力因此駁回,小美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改判阿德與曉萱應連帶給付小美30萬元。全案定讞。
單親媽歡歡(化名)與男子阿國(化名)結婚,婚後帶7歲女兒小萱(化名)同住,不料,某晚阿國將睡著的小萱叫醒,佯稱要給她吃棒棒糖,竟以棉被遮住她眼睛,將生殖器插入小萱口腔,小萱表明不願再吃所謂的棒棒糖,阿國鏡強拉她起來,再度逼迫口交得逞。一審判刑7年5月,阿國不服提上訴。
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 與A女結婚,婚後育有一子,在整理提供給妻子代步車輛時,卻發現行車紀錄器藏有驚人的秘密,去年(111年)4月有陌生男子(A男)開始使用該車,影片顯示妻子與A男,在車上牽手、擁抱及親吻等親密互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