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含有性侵女網友的搜尋結果,共08筆
男子阿爆(化名)身上揹有多項前科,不僅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還在11年前於河堤欲暴力性侵女網友,均遭判刑定讞,而裁判內容公開後,公眾均能於「司法院裁判書查詢系統」搜尋其姓名,他主張這造成自己再社會化困難,求職、交友皆受影響,請求遮隱刑事裁定中的姓名,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聲請其駁回。
林姓男子2023年擔任總統府辦事員期間,對女網友性侵,他與被害人成立調解,刑事部分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4年確定。總統府也將林男移送懲戒,懲戒法院認為他嚴重損害政府之信譽,駁回上訴,判決他撤職、停止任用4年,全案確定。
新竹一名男子阿德(化名)因在包養網結識女子小美(化名),相約見面後強制發生性行為;又詐騙女網友手機,遭到提告,新竹地院作出判決,依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5年。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6月,併科罰金4萬元,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然而阿德提出上訴,最終被駁回。全案定讞。
2015年間來台發展,憑精湛球技,在聯賽兩度抱走金靴獎,並且有「射門王」的稱號外籍男足球員,2022年性侵女網友,最高法院斥責他犯後否認犯行,難認已知悔悟,依違反意願性交罪判處處有期徒刑3年2月,全案定讞。
台南市一名林姓軍人兼職刺青師,某日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了一名女子小美,他開始死纏爛打要替女方刺青、吃飯的名義,約她到店裡刺青店,未料竟趁她吃藥昏睡時性侵,甚至還拍下了私密影片,氣得小美驗傷提告,台南地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判林男7年8月有期徒刑, 二審時林男認罪,且與女方以75萬元和解,改判3年7月。
空軍一名士官長約女網友小美(化名)出去玩,返家時稱累到無法開車,小美好意陪他到摩鐵,但男方卻趁小美吃安眠藥昏睡時,強行性侵得逞。但雙方對賠償金額無法獲得共識,小美氣得表示要向部隊申訴,但士官長苦苦哀求「不要告訴家人及部隊」,事後仍遭提告遭判3年6月。但士官長上訴採取悲情攻勢,以用80萬與小美和解,已還28萬,但因在打工收入不穩定,請求法官減刑或緩刑,遭二審法官駁回,維持原判。
桃園市消防局一名40歲楊姓助理員,涉嫌在21年前3度犯下性侵案,一直到他在2023年涉性侵女網友遭提告,才被揪出身分。警方更在其公務電腦中,找到偷拍與網友性交影片,桃園地檢署依妨害性自主等罪起訴。不過21年前性侵案已過追訴期,只能不起訴。
高雄田姓連鎖超商店長襲胸猥褻實習女建教生,事後遭法院判10月、得易科罰金及緩刑,還以100萬元和解脫身。一名旅居海外、已婚有小孩的女網友看到新聞後情緒激動,在PTT上發文指控檢方和法官遭蒙蔽,田男根本就是「色老闆慣犯」,20年前她打工時就被猥褻還差點性侵。女網友決定委請台灣律師提告,同時免費分享訴訟資源、號召其他受害者站出來,強調「要為人生努力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