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含有恐嚇性侵的搜尋結果,共04筆
台南1名許姓工人於2023年8月間對14歲女國中生小芯(化名)利誘與脅迫拍攝裸體照片、影片、洗澡視訊傳給他,並約到KTV包廂廁所內,2度強制性侵得逞。他一開始稱「妹妹你要賺錢嗎,6000元現領」到後來「要我放過你沒那麼簡單」的恐嚇性侵,嚴重戕害小芯身心,法官痛斥毫無悔意,重判應執行13年徒刑。可上訴。
新北市1名女子因資金需求,和陳姓友人簽定「肉償契約」,約定陳出借12萬元後,女子以肉體償還利息,過程還需錄影。雙方多次發生性行為後,女子推託不願見面卻被陳男恐嚇,她為此報警,新北地檢署依《刑法》恐嚇危害安全罪予以陳男緩起訴1年處分,但需向公庫支付10萬元。
一名蔡姓男子和女友分手三年仍心有不甘,猛傳13次簡訊說「要殺你全家」、「看誰家破人亡」,更直接到女方公司堵人,載往郊區偏僻處後並藉故質疑她和公公偷情,並當場勒住她脖子進行性侵。女子事後崩潰求償200萬元;法院認定,女子身心受創嚴重,判賠120萬元,可上訴。
從事科技業的顏姓男子不滿女友和他分手,竟恐嚇要將不雅影片PO上網路,脅迫對方與他發生性行為,後來又再恐嚇性侵影片有「備份」要求她2周後再做一次,她報警提告,最高法院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依強制性交等罪,判處判處有期徒刑4年4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