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蔡姓男子和女友分手三年仍心有不甘,猛傳13次簡訊說「要殺你全家」、「看誰家破人亡」,更直接到女方公司堵人,載往郊區偏僻處後並藉故質疑她和公公偷情,並當場勒住她脖子進行性侵。女子事後崩潰求償200萬元;法院認定,女子身心受創嚴重,判賠120萬元,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蔡姓男子與女友小美不甘分手,三年後仍憤憤不平,連續恐嚇小美「要殺你全家」、「同歸於盡」,「看誰家破人亡」13次。但小美避不見面,蔡男竟開車前往小美上班公司前堵人。
小美擔憂蔡男會抓狂辱罵,會引起同事議論,於是不得已上車,未料被載往沙鹿後火車站偏僻處談判,蔡男恐嚇:「如果離開,要同歸於盡」,於是勒住小美脖子,造成小美恐慌症發作想要自殘,接著蔡男將小美押到後座性侵。事後小美向警方報案提告。
小美的同事證稱:原案發後小美心情不好,一直說活不下去。並說遭到前男友拉扯、恐嚇、掐她脖子後還性侵,接著大哭。同事於是就帶著她去諮詢後報案。
法院審理後認定,蔡男對小美恐嚇、性侵,造成她身心受到受創,認定恐嚇13次部分精神撫慰金以30萬元適當,性侵部分90萬元適當,判蔡男要賠1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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