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含有提告求償的搜尋結果,共1,493筆
74歲宏仁集團總裁王文洋因私人問題惹糾紛,被對方提起民事訴訟求償10億元,台北地院認定提告的女方沒有舉證證明,判決判女方敗訴,可上訴。
新北市一名黃姓房東將位於板橋區的房屋出租給吳姓男子,不料吳男竟在租期開始後不到一個月,從租屋處墜樓輕生,當場身亡,讓該屋瞬間成為「凶宅」。黃姓房東不滿房屋價值嚴重貶損,一狀告上法院,向吳男的遺產管理人請求賠償616萬餘元。然而,法院審理後,卻判決房東敗訴,只因房東的一個「致命失誤」。可上訴。
嘉義地方法院近日審結一起備受矚目的「凶宅」損害賠償官司。一名王姓女房東,因名下套房被保全公司員工承租後在屋內輕生,導致房屋成為凶宅、價值暴跌,憤而提告求償。法院判決出爐,輕生員工的繼承人以及當初簽約的二房東,必須在繼承遺產範圍內連帶賠償房東609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
高雄一名何姓女子委託郭姓設計師進行住宅裝修工程,卻因故鬧翻,何女不滿郭男中途撤場,憤而提告求償80萬餘元。然而,橋頭地院審理後,案情出現大逆轉。法官根據雙方一份關鍵的LINE通話紀錄,認定是何女自己先喊「我不要做了」、「認賠出場」,雙方合意終止契約,因此判何女全部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一名保母遭控延誤救治,導致男童不幸猝逝,案件歷經刑、民事訴訟,日前民事判決出爐。法院審酌檢方調查與法醫鑑定,認定男童死因為「病毒性支氣管肺炎併發病毒性腦炎」,與保母照顧行為間無直接關聯,最終判決男童父母敗訴,全案可上訴。
新北市一名黃姓房東將位於板橋區的房屋出租給吳姓男子,不料吳男竟在租期開始後不到一個月,從租屋處墜樓輕生,當場身亡,讓該屋瞬間成為「凶宅」。黃姓房東不滿房屋價值嚴重貶損,一狀告上法院,向吳男的遺產管理人請求賠償616萬餘元。然而,法院審理後,卻判決房東敗訴,只因房東的一個「致命失誤」。可上訴。
桃園一名人妻小柔(化名)發現丈夫小志(化名)行為異常,經常不回家,她與兒子前往丈夫位於桃園市蘆竹區的租屋處查看,竟在屋內發現大量女性內衣、內褲及化妝品等私人物品,當場抓姦。兒子在車上詢問父親「是不是跟車行女老闆住?」小志直接回「對」。小柔因此對疑似小三的車行老闆娘小雪(化名)提告求償60萬元。桃園地院審結,認定小雪侵害配偶權屬實,判她應賠償30萬元。可上訴。
桃園一名人夫阿強(化名)因在外島服役,長期與妻子阿芳(化名)分隔兩地,未料他日前會同妻舅返家時,竟撞見妻子穿著清涼,與一名上半身赤裸的男子阿勇(化名)在房間內相擁入睡,而兩人的年幼孩子竟就睡在一旁。阿強當場崩潰,事後與妻子離婚,並對前妻與阿勇提告求償60萬元。桃園地院審結,認定兩人行為已嚴重侵害配偶權,判決應連帶賠償阿強30萬元。可上訴。
一名健身教練兼物理治療師小佳(化名),經常上節目教學,並接受訪問,在網路上小有名氣。未料,她在一場婚宴上與女賓客阿芬(化名)比腕力時,對方竟不慎骨折,憤而向她提告求償逾142萬元。法院審理後認為,比腕力本來就有風險,雙方皆自願參加,無證據顯示小佳有惡意或違反比賽規則,最終判她免賠。
高雄一名人妻小雪(化名)無意間發現擔任機師的丈夫阿強(化名)行為異常,心生懷疑,於是在自家名下的汽車內放置錄音筆,果然錄到丈夫與一名叫做小婷(化名)的女子多次進行「電話性愛」,內容包括模擬親吻聲、露骨言語及多次說出「Love you」等鹹濕對話,甚至連男方的母親在車上都當面直言「你有外遇」。小雪憤而提告求償200萬元精神慰撫金。法院審理後,認定阿強確實侵害配偶權,判他應賠償25萬元。全案可上訴。
新北市一名女子阿芳(化名)與前夫小強(化名)離婚後,因懷疑前夫與女子小美(化名)有染,竟私下竊取前夫的外接硬碟,複製小美的私密照及兩人親密合影,作為對小美提告求償的「證據」。小強發現後氣炸,認為隱私遭嚴重侵犯,對前妻提告並求償百萬精神慰撫金。法院審理後,認定阿芳行為已構成侵權,判處她應賠償小強5萬元。可上訴。
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涉龍邦炒股案,投保中心受損害的投資人委託,提告求償,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朱國榮需賠償2289萬1940元。此外,投保中心另外也幫其他受損害的投資人委託,提告求償7532萬餘元,一審及二審都判決朱國榮要全數賠償。
買新房惡夢!台中某建設在烏日區興建的一處新建案,遭彭姓、梁姓兩位女住戶控訴,花費四百多萬買下的新房,交屋不到一年就變成「水簾洞」,陽台、浴室多處嚴重漏水、滲水。住戶要求建商徹底根治,建商卻僅願「打防水針」敷衍了事,雙方協商破局對簿公堂。台中地院審理後,認定建商交付有瑕疵的房屋,須負起全部責任,判決建設公司應分別賠償彭、梁2人53萬800元與58萬400元。全案可上訴。
買新房惡夢!台中某建設在烏日區興建的一處新建案,遭彭姓、梁姓兩位女住戶控訴,花費四百多萬買下的新房,交屋不到一年就變成「水簾洞」,陽台、浴室多處嚴重漏水、滲水。住戶要求建商徹底根治,建商卻僅願「打防水針」敷衍了事,雙方協商破局對簿公堂。台中地院審理後,認定建商交付有瑕疵的房屋,須負起全部責任,判決建設公司應分別賠償彭、梁2人53萬800元與58萬400元。全案可上訴。
台北張姓女子與陳姓女子自封「心靈大師」,開設各類成長課程,鎖定一名癌末的王姓婦人及其兒子,長期以「不繼續上課、不繳費就會癌症復發、死得很難看」等話術進行精神控制,更命令學員互毆、罰跪,甚至操控母子倆與同性結婚再離婚,10年內狠詐母子倆逾1300萬元。台北地院認定兩人行為惡劣,判決應連帶賠償全數款項。可上訴。
雲林一名男子阿強(化名)與人妻阿芳(化名)發展不倫戀,兩人不僅以男女朋友相稱,還同遊墾丁、共宿一室,更有接吻、擁抱等親密合照,全因阿強配偶在另案訴訟中的證據而曝光。阿芳的丈夫阿勇(化名)發現自己遭戴綠帽後,憤而向阿強提告求償60萬元。雲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阿強確實侵害阿勇的配偶權,情節重大,但以無積極證據證明兩人發生性行為為由,酌減賠償金額,判決阿強應賠償30萬元。全案可上訴。
新竹一名人妻阿芳(化名),驚覺丈夫阿強(化名)竟將小三小雪(化名)帶回兩人芎林住處的房間內翻雲覆雨,她躲在樓梯間錄下呻吟、喘息及「你好強」等曖昧對話成為鐵證,氣得對兩人提告求償百萬。然而,新竹地院審理後,案情出現轉折,雖然認定人夫偷吃屬實,但因無法證明小雪「知情人夫身分」,且部分證據已逾時效,最終僅判決人夫阿強需賠償阿芳10萬元,小雪則免賠,全案仍可上訴。
男子阿谷(化名)與妻子小梨(化名)結婚逾十年,某天發覺妻子竟背著自己在外濫交,不僅與男大生開多P性愛趴,在床上「狠斬多男」,還在婚姻期間偷偷懷上其中一名小王的孩子,令阿谷悲憤難耐,向妻子及小王提告並求償150萬元。經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因被告二人已與阿谷和解並支付賠償,故駁回其訴。
台北一名男子阿強(化名)與前妻阿芳(化名)離婚後,竟在社群軟體上發現驚人真相!他看見阿芳與男子阿勇(化名)多年前的親密合照,且阿勇早在他們婚姻期間,就將兩人合照設為手機桌布,阿強憤而認為遭戴綠帽,對前妻阿芳及其新婚丈夫阿勇提告求償150萬元。然而,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現有證據無法證明兩人當時有婚外情,最終判阿強敗訴。可上訴。
新竹一名人妻阿芳(化名),懷疑女子小雪(化名)與其丈夫阿強(化名)互動親密,不僅有「溫馨接送情」,還相約出遊、上景觀餐廳互餵水果、情話綿綿,她認為配偶權遭侵害,憤而提告求償30萬元精神慰撫金。然而,新竹地院審理後,認為現有證據無法證明兩人交往逾越一般朋友分際,日前判決阿芳敗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