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含有私密性影像的搜尋結果,共11筆
30歲李姓男子劈腿與女子小華及小玉(均化名)間,以手機偷拍與小玉的性愛影片,事後被小華發現,小華用他的臉書帳號貼文,指小玉是「小三」,還用李男IG帳號傳訊息恐嚇小玉「有你裸照,要看嗎?」,並將性愛影片傳給小玉。小玉不甘受辱,怒告李男及小華,台南地院依偷拍性影像罪與誹謗、恐嚇罪,判李男3月徒刑,小華拘役50日,均可上訴。
新北市社會局防治數位性別暴力,2023年起協助受害人處理性影像申訴案件,累計完成下架或封鎖網站平台超過2000個,居全國之冠。許多受害人因影像遭到重複散布,而多次申訴,顯示數位性別暴力帶來的傷害不僅長期,更具反覆性,盼藉此防堵性犯罪帶來的傷害。
男子阿峰(化名)透過臉書結識女子小香(化名),得知她曾遭誘拍性影像,熱心地動用方法替其拿回,後續卻因不滿小香與其斷聯,威脅再次把影片公布,並在《爆料公社公開版》等社團發文造謠,小香不堪其擾報警。經法院一、二審審理,均依妨害自由、違反個資法等罪,判阿峰2年8月徒刑,他上訴至高院遭駁回。
藝人黃子佼被發現持有2259個兒少性影像,一審遭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有期徒刑8月,併科罰金10萬元;二審時,黃子佼才積極與21名被害人和解。台灣展翅協會為提高兒少面對私密性影像的防禦力,委託台北大學社會學系對全國國高中生研究統計,發現單單是曾自拍裸露私密部位照片或影片的比例,相較於2018年1.01%,2024年比例來到2.14%,明顯增長。據悉,有9歲兒童,為了獲取遊戲點數,在一步一步的話術誘騙下,拍下並傳送自己的私密性影像。
根據衛福部統計資料顯示,截至2024年為止,台灣青少年私密性影像案件通報數高達3104件,是2018年的5.7倍;主責進行青少年自拍認知與行為調查報告的台北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陳易甫也發現,青少年的自拍動機主要與現代健身風氣有關,「因想檢視體態或健身成果」,不但顯示出現今青少年間的容貌焦慮,相關影像也容易遭有心人士利用。
兒童青少年3C成癮嚴重,據統計,兒少性剝削案件中,高達7成透過網路進行。專家指出,青少年網路交友已是常態,防禦感降低情況下,若缺乏安全意識,恐成為性剝削受害者,甚至散播私密性影像,成為犯罪嫌疑人,呼籲家長教導孩子辨識危險信號,做好相關風險教育。
國內前(2023)年爆出「台版N號房」事件,自稱「台蘿教主」的陳姓男子與潘姓男子等6人,誘騙威逼86名未成年少女拍下私密照並上傳社群營利,一審被判1年5月至12年不等徒刑;其中,在押的潘姓、陳姓和劉姓男子羈押期將屆,潘姓、陳姓以「此案已判決,希望照顧、陪伴家人」為由想交保,被台中地院駁回。
桃園市中壢警分局犯罪預防宣導團隊,天菜男警和美女刑警們受邀綜藝節目,宣導「私密性影像不外傳」的觀念給觀眾。網路發達的時代,雖然帶來生活上的便利,也不知不覺成了犯罪溫床,警員宋華瑜、吳明軒、梁薽予及偵查佐毛淑渝在節目中強調,私密性影像的外流,必定會造成當事人傷害,更可能因此遭脅迫提交財物或身分資料,危害甚鉅,呼籲民眾謹記「五不原則」,不違反意願、不聽從自拍、不倉促傳訊、不轉寄私照、不取笑被害,維護網路和諧環境。
一名蔡姓男子去年10月15日在新北市萬里區一家知名萬里蟹餐廳借廁所,發現隔壁有女子如廁,竟將手機伸入隔壁由下往上偷拍,被女子發現報警送辦。但蔡男想脫罪,竟趁員警不注意偷拿手機摔桌角滅證。基隆地院法官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妨害公務罪等罪,判處蔡男應執行有期徒刑5個月,可易科罰金。
性私密影像外流的問題日趨嚴重,桃園市去年接獲性影像暴力案件有324件,今年1至5月已達223件。為防制性影像暴力,今年以「拒絕拍色 尊重影私」作為家庭暴力防治月主題,於6、7月規畫系列活動,並呼籲「三不二要」,包含不拍、不傳、不留;要求助、要下架。
網路平台被檢舉張貼虛擬兒少私密性影像,遭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要求下架,引發《數位中介法》捲土重來疑慮,iWIN強調平台內容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通知移除並無強制力,這是平台自律表現,NCC重申主管機關是衛福部,iWIN不告不理,有檢舉才會受理申訴,更不會主動在網路巡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