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含有自慰片的搜尋結果,共15筆
苗栗一名謝姓男子(25歲)利用交友軟體「探探」鎖定未成年少女,不僅誘騙少女視訊裸聊並偷錄性影像,更以此威脅勒索錢財,甚至對另一名少女強制猥褻並持拖把毆打。苗栗地方法院審結,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恐嚇取財、詐欺、強制猥褻等罪,重判謝男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10月,全案仍可上訴。
男子阿君(化名)與妻子小玲(化名)結婚逾7年才發現,老婆竟背地裡與三名男子阿成、阿育及阿文(均為化名)有不倫關係,甚至會買情趣用品及傳私密影片給阿文,令他氣地向四人提告。台中地方法院近日審結,小玲除了需給付15萬元,還得和阿文連帶給付給阿君5萬元。
台中一名男子阿德(化名)指控結婚7年的律師妻子小美(化名)婚內出軌,不僅與多名男子互傳曖昧訊息,還大膽傳送裸露照、自慰影片,甚至購買情趣用品贈送他人。阿德憤而提告求償300萬元,台中地院審理後,判決小美與其中一名小王須連帶賠償2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22歲李姓男大生誆稱看過少女性愛影片,可以幫忙刪除,但要再拍攝性影像供比對,1名少女遭騙報案,檢警扣案清查驚見被害人多達26人,自慰裸露影像和影片多達2000餘筆,且多是未成年少女,所幸並未對外販售,桃檢依兒少性剝削以詐術使少年製造性影像等6罪起訴李男,並具體求刑22年。
台北一名科技公司董事長人夫阿德(化名)指控妻子小美(化名)與男子阿勇(化名)多次發生性關係,甚至互傳鹹濕對話、裸照及性愛影片,憤而提告求償100萬元。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阿勇確實侵害阿德的配偶權,判決阿勇須賠償30萬元,全案可上訴。
花蓮一名二寶媽阿玲(化名)偷吃已婚人夫阿國(化名),兩人曾在男方家中及車上發生多次性行為,且阿玲曾傳送自慰片誘惑阿國,還嬌嗔「我要你啊」、「我想知道你多愛我」等。阿國妻子發現後,身心重創,不得已將車子賣掉,並向阿玲求償百萬,最終法院判阿玲應賠償35萬元。
苗栗一名男大生阿宏(化名),透過臉書認識未成年少女小涵(化名),兩人在社群軟體聊天,接著他要求雙方視訊自慰,並趁機使用手機的螢幕錄影功能,將小涵胸部及持筆插入下體的畫面攝錄下來,全案因小涵母親查看女兒手機才曝光。法院最終依違反兒少法判處阿宏有期徒刑3年2月;可上訴。
劉姓女現役軍人去年2月與女友交往期間,涉嫌偷錄對方自慰影片,分手後竟以此勒索1萬元。被害人不堪受擾,匯款後報警處理。士林地檢署日前偵結,依無故攝錄性影像等罪將劉女起訴。
一名女網友在網路上發問,因為交往4年的男友,突然向她說被詐騙了,被利用AI換臉技術,製作出了自慰影片然後敲詐,還說不給錢就會散播出去,最後男友把對方罵了一頓後,就封鎖了訊息。
國中男代課老師阿國(化名)創臉書假帳號,用美女同並顯示單身,主動加國中男生阿華(化名)好友,再傳訊「那你的棒棒很雄偉嗎、龜頭整顆很大嗎、可以量看看嗎、拍給我看」,引誘阿華拍4張裸照供其觀覽,阿國進一步要求拍自慰片,阿華嚇到拒絕,事後發現他的同學也被騷擾,擔心照片外流便報警提告。
屏東一名陳姓男子在2022年透過交友軟體與未滿16歲的小美(化名)結識後,竟模仿韓國N號房犯罪方式,脅迫小美自拍裸露胸部、下體,並以手指、寶特瓶自慰拍成影片傳給他,一審判刑7年4月,陳男上訴聲稱已真心悔悟,請求輕判,高雄高分院審理後打臉陳男,指他先與另一名未滿16歲少女性交,雖獲緩刑但不到一年內再犯,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可上訴。
台中一名謝姓男子因懷疑女友與其他男生過往親密,懷疑女方劈腿,恐嚇女方到他處住處談判,未料竟拿刀割她左腿凌虐,導致女方縫了10幾針,還恫嚇不得向醫生說出真相,從醫院返家後,又逼女子張開腿自慰,還拿起手機拍攝並逼她表演「淫蕩一點,腳張開」,事後女方提告,謝男還強辯拍影片是2人情趣。法官審理後,判謝男5年3月。事後謝男以50萬和解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院將不可易科罰金部分退回高分院審理後,判刑3年8月,可上訴。
台南1名前自願役許姓男子,當兵時與直播主A女為同居男女朋友,休假就會找A女「愛愛」,後來A女提出分手,許男不滿「要把你的裸照及自慰影片傳給家人朋友」、「要讓你無法做實況主,要毀掉你」恐嚇,逼迫A女與其性交、口交10次。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共10罪,各處有期徒刑3年2月,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可上訴。
馬來西亞有人妻在個人臉書上控訴,請來的印尼女傭,晚上不睡覺,不僅唱歌跳舞、拍短影片,甚至,還偷用她私人的物品口紅、髮夾、髮箍與內褲,而她沒收了對方的手機後,便發現手機中的影片是女傭與對方老公互傳的自慰影片,還有和其他男子互傳的自慰影片,讓她感到驚恐。
25歲許姓男子前年因購買「原味衣物」結識女網友,他再誘騙要加碼,以500萬購買自拍裸體、自慰之性隱私影片,誘使對方提供私密影片給他,但他未付款反以此恐嚇,刑事部分許男被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個人資料保護法各判處可易科罰金之刑4月,被害女子另提民事求償8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判決許男須賠償6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