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含有行政訴訟庭的搜尋結果,共58筆
外送平台業者Foodpanda(富胖達),因未為外送員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及機車第三人責任險,遭台南市政府勞工局依《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開罰30萬元。富胖達不服提起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認定該自治條例違反憲法法律保留原則,屬無效規範,判決富胖達免罰。台南市府不服後仍遭高等庭駁回,全案定讞。
台南一名成姓運將短短3分鐘內在市區狂飆,接連被民眾檢舉未打方向燈、闖紅燈再未打方向燈,吃上3張總計5100元的罰單。他不服提告,辯稱民眾沒有公權力,檢舉影片是「違法蒐證」侵害隱私,要求法官排除證據。但法官當庭勘驗影片,認定違規事實明確,且民眾在公共場域檢舉交通違規於法有據,直接打臉運將說詞,判他敗訴定讞,還得負擔750元訴訟費。全案定讞。
開車族注意了!行車紀錄器的GPS車速,能用來對抗警方的雷達測速槍嗎?台北一名呂姓駕駛人親身試驗,結果慘遭法官「認證」無效,吞下敗訴判決,罰鍰照繳!
台北市一名郭姓男子去年11月騎車與人發生車禍,酒測值0.20毫克超標遭開單,不僅被吊扣駕照,連馬姓友人的機車牌照也被扣。兩人不服提告,台北地院行政訴訟庭近日大逆轉,法官認定「車禍與酒駕無因果關係」,更狠打臉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處罰對象搞錯了」,判決撤銷原處分,機車牌照即刻發還,全案仍可上訴。
台中市豐原高中2023年2月爆發霸凌釀學生輕生憾事,經查認定前學務主任、主任教官及2位校安人員不當管教屬實,分別核予停聘、撤職及記過處分。其中前黃姓校安人員以行政訴訟調解,去年獲學校塗銷記過處分,民進黨團14日舉行記者會痛斥,此例一開將替不適任教育人員脫身。教育局強調,已著手調查,會追究校方責任,嚴懲校長及相關人員違失。
桃園市選委會2023年11月間公告,將設籍在台北監獄的王姓受刑人的投開票所設在監獄外的活動中心,王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一審判決桃園市選委會的公告違法,上訴後,最高行政法院將原判決廢棄,發回北高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
一名林姓駕駛因在國道3號南下395.8公里處,遭測速照相開罰,因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逾40公里,不僅被開罰1萬2000元、記點,還被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她不服處分,一路從行政訴訟打到再審,甚至提起上訴,但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最終仍判他敗訴,全案確定。
由曾博恩擔任負責人的薩泰爾娛樂公司,2022年舉辦3場「2022曾博恩有趣的演講!《三重標準》」,欠繳娛樂稅26萬多元,薩泰爾不服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裁罰無誤,駁回上訴,判薩泰爾敗訴確定。
新北市一名林姓男子開車左轉時與公車發生擦撞,遭警方認定「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開罰1200元。林男不服,辯稱行車紀錄器有「答答聲」為證,絕對有打方向燈,並提起行政訴訟試圖翻案。然而,法官當庭勘驗公車行車紀錄器,發現關鍵畫面中「完全看不到」林男車輛的方向燈有閃爍,當場打臉其說詞。新北地院行政訴訟庭最終認定違規屬實,判決林男敗訴。可上訴。
劉姓男子2023年不滿護理師替母親施打抗生素的滴速過快,他咆哮對方「動不動就叫警衛」、「走了還在那邊靠背」他不只辱罵及拍打桌面,台北市政府衛生局認定他違反醫療法處分裁罰3萬元,他不服提告請求撤銷,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認為他沒有用強暴、脅迫或恐嚇,判決撤銷處分、他免罰3萬元,可上訴。
地球公民基金會等6人提起行訴訟,請求法院判令花蓮縣政府應作成「命台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重新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之行政處分及台泥公司應停止開發行為的行政處分等,一審認為,他們的訴訟請求無理由,判決駁回,但最高行政法院判決部分廢棄發回更審。
司法院今(24)日公布一波法官人事案,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今決議楊國精、陳連發、張宏節、黃若美、楊智守5名法官分別派任彰化、台南、花蓮、台東、澎湖地院院長。
基隆市民陳青旭因積欠1萬8000元交通違規罰單,三層樓祖厝遭執行署查封拍賣,由林姓民眾以135萬多元拍得,引發爭議後,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處分撤銷拍賣,林不服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確認原處分違法,且宜蘭分署應給付林所失利益74萬4600元。上訴後,最高行政法院仍認定原處分違法,但宜蘭分署賠償部分因事證尚有未明,將原判決此部分廢棄發交地方行政訴訟庭另為適法之裁判。
大陸前解放軍潛艦艇長阮芳勇2024年6月駕駛小型快艇涉偷渡來台,最高法院依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未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罪」判8月徒刑確定後,2025年2月14日移民署暫予收容,但目前大陸方面仍在查驗身分中,無法執行強制出境,且他聲稱受到中共的迫害逃離大陸,不願自行返國,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5月24日後再延長收容。可抗告。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收容期限不得超過150天,他的再延長收容將7月4日期滿。
新北市一名李姓男子去年駕車行經花蓮縣台9線166.5公里處,因超速22公里遭測速照相舉發,被開罰1800元。他不服裁決,質疑警方未依規定設置「警52」測速警告標誌,憤而提告要求撤銷罰單。但新北地院行政訴訟庭審理後,認定警方不僅依法設置標誌,且位置清晰可見,最終判李男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新北市一名機車騎士因騎車抽菸被警方攔查,員警聞到酒味實施酒測,結果超標挨罰1.5萬元並吊扣駕照1年。更慘的是,機車車主也因「出借車輛」遭連坐處分,被吊扣牌照2年。車主不服提告,新北地院行政訴訟庭近日判決出爐,法官認定「車主非酒駕者,不該受罰」,判決撤銷處分,警方須返還牌照,全案仍可上訴。
1名駕駛遭民眾檢舉闖紅燈,吃到1張2700元罰單並記違規點數3點,其不服舉發,以每處路口閃黃燈秒數都不同,經路口都像在賭博,讓駕駛無法判斷為由,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罰單,但高等行政法院確認其確實是在轉紅燈之後,還繼續通過停等區,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台大教授吳瑞北提起訴訟,請求台大提供與永齡基金會的捐贈契約等,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台大依法應予提供,原判決認台大應於遮掩合約及備忘錄上代表人簽名後,作成准予提供之行政處分,於法有據。但個別捐贈契約及附件部分,應再調查,廢棄原判決發回北高行更審。
前總統陳水扁因貪汙罪被判刑定讞,遭法務部年廢止律師證照,扁不服提告請求撤銷處分,一審敗訴,他提上訴後,最高行政法院認為,一審判決沒有調查法務部是否已徵詢全國律師聯合會就扁的律師是否符合律師法所定廢止律師證書之要件,16日判決廢棄發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