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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三重區6連霸前里長洪嘉仁,疑似趁幫里民辦理不動產補發土地權狀事宜時,騙走里民補發的土地權狀,又藉著里內發放物資需簽名蓋章,竟夾藏房屋買賣同意書誘騙里民簽名,再將房屋賤賣得手930萬元。新北地檢署指揮新北市刑警大隊兵分2路拘提洪嘉仁與其周姓友人到案,複訊後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高雄吳姓女子去年產下一子,卻在產後情緒失控,從同年6月至11月間多次對年僅不到1歲的男嬰施暴,甚至以鋁球棒毆打頭部、腰臀,最後更在家中將孩子高舉過頭摔向地板,導致顱骨粉碎性骨折、腦挫傷重創死亡。案發後吳女雖遭羈押禁見,但她不斷在看守所寫「悔過書」寄法院求放,遭法官認定仍有逃亡、滅證之虞,駁回抗告不得再上訴。
高雄國賓飯店改建案,經鄰近住戶提起停止執行聲請,最高行政法院認為,環高雄市政府就大陸建設所提「高雄市前金區後金段住商大樓新建工程環境影響說明書」,作成本案無須進入第二階段環評及通過環評審查等決議後,予以公告,並無合法性顯有疑義的情形,且依開發行為預估的施工期程,本件亦難認有停止原處分執行的急迫性,駁回停止執行的聲請確定。
因犯詐欺罪但獲緩刑的陳姓男子,本應趁機改過自新,依法院命令參加法治教育課程並接受保護管束,沒想到課還沒上完就又伸出賊手,在緩刑接受法治教育期間連犯竊盜案被捕。屏東地院依檢方聲請裁定撤銷緩刑,高雄高分院10月27日駁回他的抗告,全案確定,原判刑1年4月須入監執行。
老父阿國因不堪50多歲的兒子阿華(均化名)多年來「好吃懶做」,還欠債連累導致家中房屋遭查封,氣得向法院聲請要求「命兒子從家中分離」,也就是要法院判決讓兒子滾出家門。不料,法官審酌雙方恩怨與證據後認為,父子多年糾紛雖深,但並無足夠正當理由,因此,裁定駁回阿國聲請。
高雄有駕駛去年5月間行經楠梓路一處路口時,因聽聞救護車警示聲卻不立即避讓遭檢舉,挨罰3600元,並被吊銷駕照,一年內無法考照。他不滿提起行政訴訟。對此,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檢視相關影像後認為,檢舉人數度鳴喇叭,且一旁大貨車司機也比出手勢要求避讓,但駕駛仍無動於衷,最終法官裁定駁回。
高雄蘇姓男子與已婚前女友交往3年分手後糾纏不休,不但在對方機車上裝設GPS掌握行蹤,還因吃醋她另與林姓計程車司機發展婚外情,持大鎖猛砸林男計程車出氣,甚至毆打女方丈夫,高雄高分院依違反《跟蹤騷擾防治法》、傷害等罪判處徒刑8月,高雄地檢署不准許易科罰金,蘇男抗告又駁回,蘇男確定要入監服刑。
高雄一名男子因去年10月間,白天在工地喝了4瓶啤酒,下班後又吃了燒酒雞,結果男子被警方攔查,發現他已是第四度酒駕。男子被判刑須入監服刑6個月,不服提抗告,並指出家中經濟狀況刻苦,且酒測值只略高於門檻,也無肇事情節,希望撤銷發監。最終高雄高分院法官裁定駁回,男子仍須入監服刑6個月。
雲林縣虎尾警分局今年9月11日逕行搜索王姓通緝犯的住處,除當場逮捕王男外,還查扣安非他命等物品,事後向雲林地方法院陳報時,被裁定違法「對物搜索」撤銷。虎尾警分局不服抗告,指扣案物品根本就放在房間內的桌上,基於一目了然法則及附帶搜索查扣。不過,台南高分院也認同一審看法裁定駁回,全案不得再抗告。
涉及台鹽綠能弊案,被控掏空公司資產近4億元的前台鹽董事長陳啓昱、前台鹽綠能總經理蘇坤煌、鴻暉公司負責人蘇俊仁等3人交保後被台南高分院撤銷發回,台南地院9月26日重開羈押庭後,認定3人仍有串證、逃亡之虞,裁定延押2個月,陳啓昱、蘇坤煌提起抗告,4日被台南高分院駁回,自9月28日起續押2個月確定,不得抗告。
高市仁武派出所鄭姓副所長,遭控在2020年間得知檢方即將搜索轄內賭博電玩餐廳時,涉嫌通風報信,導致搜索失敗,被依洩密及包庇賭博等罪起訴。一審橋頭地院判決無罪,檢方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近日宣判,仍維持無罪定讞。
海軍陸戰隊黃姓少校中隊長去年在擔任灘勤中隊主官期間,率隊參加射擊鑑測時,向鑑測官請託,為6名射擊鑑測不合格隊員補測,使鑑測結果由原本合格33人、6人不合格,變為39人全員通過,遭記過處分並影響年終考績。黃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近日判決他敗訴,黃仍可上訴。
海軍陸戰隊黃姓少校中隊長,去年在擔任灘勤中隊主官期間,率隊參加射擊鑑測時,向鑑測官請託,為6名射擊鑑測不合格隊員補測,使鑑測結果由原本合格33人、6人不合格,變為39人全員通過,遭記過處分並影響年終考績。黃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近日判決他敗訴,駁回全數請求,黃仍可上訴。
64歲婦人小萱(化名)罹患俗稱「漸凍人」的運動神經元疾病,生活無法自理,花費龐大醫療與看護費用,便向三名成年子女訴請扶養費。然而,三人卻一致拒絕,痛斥母親自他們幼年起,便未盡任何照養責任,甚至多年無音訊,形同陌路,因而請求免除他們的扶養義務。
高雄國賓飯店危老重建案爭議,鄰近住戶組成自救會,以尚未取得建照為由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停止任何施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聲請程序不合法,23日判決自救會敗訴,案件仍可上訴。
22歲陳姓男子因飆車競速和同夥跑給警察追,在新北市三重區水漾路上被鬼切的同夥絆倒自摔後,遭尾隨在後的新北市蘆洲警分局警員開車輾成重傷,陳男為此向警方提起2173萬餘天價賠償,被新北地方法院認定請求無理駁回。案件可上訴。
藝人隋棠今(2025)年7月,遭住家社區的管理委員指控積欠管理費高達11萬元,向法院聲請發支付命令;北院認為,管委會催繳的存證信函未寄至其戶籍地,無法證明她有收到,予以駁回。陽昇法律事務所所律師洪國華指出,法院為求慎重,會要求存證信函明確送達債務人才能發生效力,但因管委會未寄到隋棠戶籍地,也未如期提出收到支付命令的證明,會被駁回相當合理。
父債子還、養兒防老,過去常被視為理所當然,但在現代司法實務中,若父母未盡監護或扶養義務,成年子女也有權拒絕反向扶養。不過,一名孩子聲請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理由是父親在他年幼時便離家未盡照顧責任,但是法官審酌後認定,父親經濟狀況尚佳,無需倚靠還扶養,因此裁定駁回聲請。
阿國以母親小萱(均化名)與父親離異後,對他從未探視、也未盡扶養義務為由,聲請免除對母親的扶養責任,認為自己自幼由父親獨力拉拔長大,生活艱辛,如今母親竟反過來要求扶養,實在「情節重大,顯失公平」。然而,法院審酌當時的離婚協議及證據,最終認為阿國未能舉證母親惡意棄養,裁定駁回聲請。
女子小萱控訴父親阿國(均化名)長年嗜酒,甚至放任哥哥吸毒不敢報警,卻把生活重擔全壓在她一人身上。她不堪重負,聲請法院依《民法》第1118條之1,減輕或免除她對父親的扶養義務。然而官司尚未審結,阿國卻在今(2025)年5月過世,法院認為「扶養義務隨人終止」,最終裁定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