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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企業的財務長聽到「重大性」這三個字時,腦海中浮現的可能是財務數據的百分比,如盈收的1%至5%是否達到揭露門檻;但當企業的永續長聽到「重大性」,想到的卻可能是塑膠廢棄物對海洋生態的影響程度。為何同樣是「重大性」,財務報表與永續報告談論的卻如此不同?如果永續報告書內容出現錯誤,企業會面臨與財報不實一樣的刑責風險嗎?
強制加薪條款今年上路,最幸福金控基層員工出現!隨著各大金控股東會將近,目前已有中信金、國泰金、富邦金、永豐金、華南金、元大金、凱基金、國票金等八家金控於股東會議事手冊中揭露公司章程修正議案,其中以中信金提撥給基層員工的酬勞最大方,將撥千分之一為員工酬勞,其中8成分派予基層員工。
上市公司可成預計於5月27日改選董事會,卻爆出來自新加坡的外資股東TIH,僅持股1%卻提足3席獨立董事和1席董事,且TIH疑似為陸資。對此,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黃厚銘指出,金管會已接獲相關檢舉案,將即刻就檢舉事項所涉陸資疑似透過外資違法投資上市股票,啟動相關查調機制,積極蒐集事證,若發現確有陸資違法投資,最高將處以2,500萬元罰鍰、停止股東權利及限期出清持股。
為循序引導公司加強ESG資訊揭露及永續轉型,並考量減少對市場衝擊,以現行公司治理評鑑架構為基礎,參考國際趨勢,逐步增加環境、社會構面指標及權重,臺灣證券交易所預計今年第四季公布2026年評鑑指標時,將更名為「ESG評鑑」,並於2027年4月公布第一屆ESG評鑑結果。
月薪沒6.3萬元員工快看!立法院2024年7月16日三讀通過《證券交易法》第14條修正案,並在2024年8月7日正式公布,要求上市櫃公司需提撥年度盈餘,分發給「基層員工」,此規定稱「加薪條款」,新制最快有望2026年正式上路。
連一鮑魚前負責人鍾文智炒作存託憑證獲利4.7億元,遭判刑30年5月定讞,卻在發監前放棄1億元保金潛逃,針對鍾文智棄保潛逃,民進黨立委郭國文牽扯上中華人權協會及理事長高思博教授,中華人權協會對此表示強烈譴責,並發表聲明如下。
2025年金蛇年春節連假雖長達9天,但金管會指出,公開發行公司2025年1月營運狀況的公告申報期限並未受春節連假影響而變動,提醒公開發行公司仍應依相關規定,在2月10日前完成相關公告申報作業。
臺灣證券交易所指出,今(114)年度有許多證券法令新規定及重要制度開始施行,提醒上市公司應留意相關規範。
波若威日前公告,「航海王」張濬安出脫波若威持股1,232張,但手上仍握有波若威5,255張,占該公司持股6.52%,穩居波若威最大股東之位。
由最新申報文件顯示,輝達(NVIDIA)執行長黃仁勳(Jensen Huang)過去近3個月共計拋出該公司股票逾500萬股,總計套現約6.331億美元(約台幣202億元)。
京華城容積獎勵案爭議燒到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28日遭廉政署搜索、約談後移送北檢複訊。沈慶京過去曾成立幫派、坐過牢也當過船員,更曾是台灣紡織品的配額大王、股市的「四大天王」之一,京華城是他的夢想,其中台北市的指標性超級豪宅陶朱隱園,也是傑作之一。
立法院於7月16日三讀通過「證券交易法第14條條文修正案」,明確規定上市、上櫃公司應於章程中訂明,以年度盈餘提撥一定比率為基層員工調整薪資或分派酬勞,此金額得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此外,7月12日立法院亦通過「中小企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規定中小企業為基層員工調薪,減稅鼓勵提高至175%。另按公司法第235-1規定,公司應於章程訂明以當年度獲利狀況之定額或比率,分派員工酬勞。
針對立法院三讀通過《證交法》第14條的加薪條款,會計業者普遍認為,《證交法》本次修正與現行《公司法》修文最大的差異,在於明訂調薪對象是「基層員工」,有助避免加薪集中高階主管。
為鼓勵企業替員工加薪,立法院16日三讀通過《證券交易法》第14條修正案,增列上市、上櫃公司應於章程訂明,以年度盈餘提撥一定比率,為基層員工調整薪資或分派酬勞;調整薪資或分派酬勞金額,得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減除之。惟如果公司有累積虧損,應先行彌補。
KPMG安侯建業稅務部執業會計師丁英泰針對證交法第14條本次修法規定上市、上櫃公司「應於章程訂明以年度盈餘提撥一定比率為基層員工調整薪資或分派酬勞」表示,相關規定與104年增訂之公司法235之1規定公司「應於章程訂明以當年度獲利狀況之定額或比率,分派員工酬勞」極為相似,但又有諸多相異之處,企業適用上應一併考慮。
立法院16日三讀通過「證券交易法」第14條修法,明定上市、上櫃公司應於章程訂明以年度盈餘提撥一定比率為基層員工調整薪資或分派酬勞。金管會多年來皆表態不同意,不過,在國會強勢過關下法案依然通過。
王道銀行(2897)14日召開股東常會,會中承認2023年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並且通過盈餘分派案,將配發特別股每股0.425元現金股利、普通股每股0.45元現金股利。
大股東持股陸續揭露。開發金控17日代大股東辜仲瑩公告持股,首度揭露其合計持股近11.06億股,占開發金已發行股份總額6.006%,若以17日股價每股14.4元計算,市值逾159億元。
TDR是否為證交法上的有價證券?引發法學界及人權團體熱烈討論;政大法學院林國全教授出具文章表示,依據民國57年證交法立法時規範對象採用限定列舉、概括授權模式,符合第六條定義才是有價證券,買賣行為才會受到證交法規範,違法的話才會產生民刑事責任,在此前提下,然而TDR是否為證交法上的有價證券?始終是爭議所在。
TDR(台灣存託憑證)是否為證券交易法規範的有價證券,爭議持續多年,數十位證交法、刑法學者及人權團體不斷聲援此冤案!知名人權律師黃帝穎指出目前用行政函釋處理台灣存託憑證,有違法律保留原則及罪刑法定主義。依照主管機關的立場,認為臺灣存託憑證(以下簡稱TDR)是證券交易法第六條第一項核定的有價證券,而核定依據為財政部七六年第九○○號公告。縱然並非基於該公告,實務見解亦認為可藉由主管機關制訂與修正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十一條第一項,將TDR納入證券交易法對有價證券之監管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