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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蘇姓保母不滿托育的男嬰不斷哭泣,以「頭下腳上」方式狠摔其頭部14次,造成顱內出血、水腦症,眼部、右腦神經永久性損傷,一審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重傷罪判蘇女9年6月,蘇女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25日宣判,駁回蘇女之訴,可上訴。
屏東縣一名領有證照的蘇姓保母,將住家1樓作為托育空間,2022年12月11日,由其同樣具有保母資格的丈夫(A男),與陳姓單親媽媽簽訂在宅托育服務契約,從2022年12月12日起,以每月1萬5750元的代價,在每周一至周五上午7時15分許起,直到下午5時15分許為止,照顧陳女8個月大的兒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