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含有露下體的搜尋結果,共72筆
台中一名男子阿明(化名),深夜跑到兒童運動中心前脫褲露下體,甚至朝目擊民眾小便。警方獲報後循線逮人,阿明辯稱「膀胱無力、一時尿急」才會失態。法院審理時,阿明表示曾為碩士畢業的技術員,遭裁員後陷入困境,淪落成遊民,法官審酌其行為明顯不當,最終依公然猥褻罪判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
桃園一名男子阿宏(化名)光天化日在土地公廟前裸露下體,還當眾打手槍,嚇壞現場前來拜拜的信徒。警方獲報趕抵,根據監視器畫面與阿宏的供述,依法將他送辦。經法院審理,依公然猥褻罪判阿宏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台中一名人夫在與妻子茹茹(化名)協議離婚後,意外發現對方手機中存有多段裸露下體與男子阿賢(化名)的親密視訊片,這才驚覺自己早在離婚前就被戴綠帽,憤而向阿賢提告求償。法院審理後,認定阿賢明知茹茹仍處於婚姻關係中,卻仍與其交往並互傳親密影像,已侵害原告配偶權,判賠6萬元。
從事食品業務工作的鄭姓男子加入名稱為「色淫師」的社群軟體群組,常交流兒童或少年性影像以及尋找可拍攝的獵物,他在2024年找上一名未滿12歲的女童與她發生性關係後,還拍攝性影像分享,最高法院依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等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定讞。
台版紅姐!40歲男子王聖忠假冒正妹,或佯稱已變性的生理女性,上網至各大聊天室找男性「約砲」,誘對方視訊自拍露鳥、打手槍的猥褻影片,詐騙對方「性交易」匯款,王還側錄影片後,上網兜售或恐嚇對方贖回,檢警查出王犯案長達4年,已知至少有24人受害。台北地檢署23日依妨害性隱私、詐欺取財、恐嚇危安等罪起訴「台版紅姐」王男,並累計求刑78年6月。
台北市文山區一名私立補習班負責人陳正育,於今年4、5月與學生單獨相處時,趁學生防備不及之際,親吻學生嘴、摸學生臀部、強抱學生、露生殖器等不當行為。北市社會局依法公布姓名,教育局16日則回應,處分陳男終身不得擔任補習班人員,其補習班也廢止立案。
花蓮1名30歲彭姓男子過去曾2度因公然猥褻遭法辦,沒想到他不改死性,日前在北濱自行車道對2名女子裸露下體公然猥褻,甚至還要求對方觀賞,讓2女嚇得拿起手機拍下並報案,警方抵達時彭男已離開現場,經循線逮人帶回偵辦,依妨害風化公然猥褻罪嫌函送法辦。
花蓮1名30歲彭姓男子過去曾2度因公然猥褻遭法辦,沒想到他屢犯不改,日前北濱自行車道對2名散步女子裸露下體做出公然猥褻行為,甚至還要求對方觀賞,被害女子嚇得趕緊拿起手機拍下並報案,警方抵達時彭已離開,經循線逮人帶回偵辦後,依妨害風化公然猥褻罪嫌函送法辦。
台鐵1223次瑞芳=新竹區間車,昨日下午驚傳乘客性騷擾案件,一名男性乘客反映,車廂內有名陌生男子,在16時55分至17時50分間,裸露並撫摸自身下體共3次,使其深感不適。台鐵公司表示,該旅客已報警,後續路警也將該旅客帶回路警所偵辦。
新北市汐止警分局日前接獲民眾報案,汐止區某公寓樓梯間有怪男裸露下體遊蕩,致使路過民眾受驚嚇離去。警方比對監視錄影畫面及周邊住戶訪查,鎖定30多歲的周姓男子涉案,昨(18日)晚上將嫌犯帶回訊問,偵訊後以公然猥褻罪嫌及《性騷擾防治法》函送士林地檢署偵辦。
東京一名小學教師竟成街頭「露鳥俠」!日本警視廳27日宣布,逮捕24歲的小學教師藤澤龍輝,他涉嫌在街頭對女高中生暴露下體,甚至強拉女學生手臂,變態行徑長達1年,犯案次數超過15次。更離譜的是,他供稱這麼做是為了滿足「對陌生女性暴露身體的性慾」,令人髮指。
林姓男子透過網路遊戲認識未成年高中女學生,利用她自拍的裸胸照,威脅女學生拍攝長達4分鐘的自慰影像來滿足私慾,還以影片要脅她繼續自拍未遂,嘉義地方法院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對林男判3罪,其中最重1罪處有期徒刑7年10月。可上訴。
有「遊艇大亨」稱號的張姓男子多次下藥性侵女子,他2017年下藥迷昏一名女子還拍攝裸照,張被依藥劑犯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定讞,被害人求償部分,台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認定,判決張男須賠償135萬元確定。
一名女子到高雄聽陳奕迅演唱會,下塌某飯店後,今天(31日)凌晨3時許下樓時,遇1名機車男騎士假借問路,裸露下體還進行猥褻動作,氣得將畫面上傳社群軟體,怒轟「當我塑膠」。轄區警方調閱監視器,已查緝29歲趙姓男子到案。
現代人坐椅子用餐理所當然,然而在古代,從商朝到漢朝,人們卻得跪坐在地上進食,即使腳麻也不敢改變姿勢。這並非刻意吃苦,而是與當時的服飾、禮儀密切相關,由於古人穿著寬鬆的上衣下裳,且未著內褲,若姿勢不當就可能「春光外洩」,為了避免失禮與尷尬,跪坐成了當時的基本用餐姿勢。
葛兆恩(寶弟)、紀成澔(Nelson)16日出席三立BL劇《對立而已》媒體茶敘,2人因此戲迅速漲粉,寶弟之前曾收過男粉傳「裸露下體照」,前幾天則是有另一男粉騷擾傳訊:「我快到你家了、我可以看你身體嗎?」他第一時間叫妹妹鎖門,擔心家人安全;Nelson在西門町逛街被認出,被女粉一路跟蹤到捷運站。
台北有公司男主管與女下屬發生婚外情,不僅傳送曖昧訊息,甚至還傳送露骨影像,兩人還在公司的停車場、廁所發生多次「連結」,男主管妻子發現後,氣得對女下屬提告侵害配偶權、求償80萬元;台北地院法官審理後,最終裁定女下屬須賠償主管妻子30萬元精神撫慰金,可上訴。
陳姓男子2022年7至12月間,趁16歲女友熟睡時,拿手機偷拍她裸露胸部、下體及僅著內衣褲影像共22張,女友發現後翻拍報警,刪除影像且砸壞陳男手機。一審認定陳男依違反本人意願方法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罪判3年7月,二審認定無涉性剝削,改判無罪,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台南高分院更一審駁回陳男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刑度。
台中市大里區立中街、新甲路一帶22日上午10點多出現1名「遛鳥俠」,疑似當街裸露下體,行經民眾目睹嚇壞,霧峰警分局員警調閱監視器鎖定40多歲黃姓男子,昨晚將他帶返所釐清案情。這位「遛鳥俠」坦承因個人喜好,才戴假陽具在路上走動,雖非實際裸露下體,今仍被警方依涉公然猥褻罪嫌送辦。
台中市大里區立中街、新甲路一帶22日上午10點多出現1名「露鳥俠」,當街裸露下體,行經民眾目睹嚇壞。霧峰警分局表示,未接獲民眾報案,經警方主動查辦鎖定男子,發現男子涉公然猥褻罪嫌,已通知到案說明釐清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