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含有自拍裸照的搜寻结果,共34笔
基隆一名王姓男子,从110年起透过脸书、IG等社交软体,创设多达十余个假帐号,锁定未成年少女进行「猎艳」。他先以花言巧语诱骗至少12名少女交往,进而引诱她们自拍裸照、或在视讯时暗中侧录其身体私密影像,更将其中一名年仅14岁的少女带往旅馆性侵得逞。基隆地院审理后,认定王男恶行重大,依违反《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妨害秘密及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强制性交等共13罪,合併判处应执行有期徒刑11年6月,并没收其用来犯案的2支手机及所有云端帐号。可上诉。
23岁叶姓水电工透过「抖音」与国小女童成为网友,互称男女朋友,叶男多次传送自慰影片给女童,并唆使她自拍裸照以网路交友软体传送供他观赏,法官判叶男1年8月徒刑,缓刑4年、接受法治教育,理由是叶男为弱障者,若入监仍难达教化及预防再犯。可上诉。
高雄一名吴姓男子透过脸书结识2名未成年少女,竟以赠送手机、散布性影像等话术,诱骗甚至胁迫少女自拍裸照、自慰影片,更得寸进尺要求视讯「裸聊」,并以异物插入下体,行径极为恶劣。高雄地院审理后,认定他共犯19罪,合併应执行有期徒刑11年10月,可上诉。
台湾诈骗手法日新月异,一不注意就有可能被骗走钱财,就连裸照都有可能被外流。知名前主播芳瑜,日前在节目上分享遇到诈骗集团的案例,没想到对方竟盗用好闺密的身分,一步步骗走她的裸照并外流,可怕的故事也吓坏在场来宾。
台北一名詹姓男子透过社群软体认识14岁国中少女,竟多次诱骗对方自拍裸照、自慰影片,甚至趁少女毕业旅行时,将她带到国小厕所发生无套性行为,导致少女怀孕。台北地院审理后,依《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及《刑法》对未成年性交罪,判处詹男各有期徒刑1年7月,应执行2年徒刑,缓刑4年,缓刑期间须接受保护管束。可上诉。
台南1名许姓工人于2023年8月间对14岁女国中生小芯(化名)利诱与胁迫拍摄裸体照片、影片、洗澡视讯传给他,并约到KTV包厢厕所内,2度强制性侵得逞。他一开始称「妹妹你要赚钱吗,6000元现领」到后来「要我放过你没那么简单」的恐吓性侵,严重戕害小芯身心,法官痛斥毫无悔意,重判应执行13年徒刑。可上诉。
一名男子阿国(化名)透过社群认识17岁少女小美(化名),明知对方未成年,却多次要求自拍传送裸照与不雅片,甚至威胁散布影像逼迫性交,没想到阿国完事后又因讨不到300元动手殴打、勒颈小美,引发路人报警。法院依引诱少年自行拍摄性影像罪、成年人故意对少年强制性交罪、成年人故意对少年伤害罪,合计处4年有期徒刑,可上诉。
台南市张姓男子透过IG及LINE认识1名女子,对方向他借款4万元,并配合手持身分证拍摄裸照作为抵押,但女方传送裸照后,因张男迟未匯款,经报警提告诈欺起诉。不过,张男截图举证否认答应「裸借」,曾要求与女方见面签借据才会借钱;法官认为,女方第一次在网路聊天即向张男借钱,多数人都会怀疑是诈骗,张男的说词符合常理,判处无罪。
台中一名40岁王姓男子在网路化身「多金暖男」,一人分饰「王傲宸」、「王浩鼎」及「王宇修」3个虚假身分,锁定年仅14岁的少女小美(化名)下手,先假扮男友取得信任,再以「卡到阴要驱邪」为由性侵得逞,甚至威胁少女自拍裸照、自慰影片供他观赏。台中地院审结,依强制性交、强制猥亵及引诱少年拍摄性影像等罪,重判王男8年2月徒刑,全案可上诉。
男子阿国与妻子小萱(化名)在2023年初结婚并与育有1子,不料,小萱婚后仍常与多年男闺蜜阿华(化名)温馨接送或相约出游,还透过通讯软体互诉爱意,对话纪录充斥暧昧、挑逗、性暗示,小萱还在怀孕期间自拍裸照给阿华欣赏,甚至去摩铁发生性行为,阿国为此气炸,怒告2人求偿100万。
沈姓男子假冒知名医院的医生,诱骗轻度智能障碍的女学生并与她交往,沈男性侵她多次并拍下裸照及性爱影片恐吓,最高法院斥责沈男行止不当至极,且犯后避重就轻,依加重强制性交等8罪将他判囚11年6月定谳。
艺人黄子佼2014年注册成为色情网站「创意私房」的高级会员,10年间至少购买下载2000多部未成年少女的不雅、偷拍影片,检警事后查出创意私房常与偷拍集团合作,诱骗未成年少女拍下不雅照片,甚至以此为要胁强迫发生关系。然而许多人不知道的是,天真无邪的唐宝宝们竟也成为不法分子下手的对象!
男子阿国在IG认识国一女网友小萱(均化名)后,以双方是男女朋友为由,引诱她传送多张自拍裸照,后来阿国得知小萱有新欢,不断传讯指控欺骗感情,要上法院对她提告,还说要将裸照散布,小萱因恐惧便答应要求,前往里民活动中心残障厕所,惨遭强制性交得逞,小萱阿国被判刑8年10月,民事部分遭提告求偿100万元。
台北地院近日审结一起网路性剥削案件,20岁男子阿德(化名)透过社交软体IG结识未满14岁的国一女学生小美(化名),竟以交往为名义,诱骗她传送多张自拍裸照。未料,阿德得知小美另结新欢后,竟以散布裸照为威胁,逼迫她前往里民活动中心的残障厕所,并对其强制性交得逞。法院审理后,依「引诱使少年制造猥亵行为之电子讯号罪」及「对于未满14岁之女子为强制性交罪」,判处阿德合併执行8年10月有期徒刑,并须赔偿小美新臺币100万元。
台北市一名陈姓男子,从事音乐教学工作,2023年与一名年仅15岁的少女交往期间,多次要求少女自拍裸照及私密影像供其意淫,甚至以「鲍鱼拿来」、「不要在那边偷滑」等露骨言语催促。少女虽配合拍摄,但同年底不幸过世,家长整理遗物时惊见女儿的不雅影像,愤而报警。台北地院审理后,依《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判处陈男1年2个月有期徒刑,并没收相关影像及犯案用手机。可上诉。
彰化县石姓男子藉由网路游戏网站认识年仅10多岁7名少女,诱骗自拍裸照或私密处传给他观看,其中1名15岁少女更被诱约至汽车旅馆猥亵、性交得逞,彰化地院日前审结,依违反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等罪,判石男应执行有期徒刑5年6月。可上诉。
彰化一名石姓男子藉由网路游戏认识当时年仅10岁至17岁等7名未成年少女,诱骗她们自拍裸照或私密处照片,传给石男观看,更诱约其中一名15岁少女B女至汽车旅馆猥亵、性交得逞,彰化地院近日审结,依违反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等罪,判应执行有期徒刑5年6月。
万姓男子诱骗17岁女友小伶(化名),自拍裸露胸部和下体的照片传给他,还要求她到室外、校车上、逛街时自拍,指定要「色色的影片和照片」、「老公要看妳很色很骚的样子」,结果被小伶的家人发现,报警逮捕万男。高雄地院审理时,他毁约未赔偿,法官拒给缓刑,依引诱使少年自行拍摄猥亵行为之电子讯号罪判刑2年
一名锺姓男子用假名在Line群组上,以每月1万元代价,与妙龄女小美约定一个月一万元,由男方只是拍摄裸照供欣赏,但却用要散布裸照为由逼女方前往摩铁嘿咻并拍摄性爱片,事后又拿性爱片恐吓小美,但小美担忧遭外流,吓得报警,但法官查出,小美与锺男签有「调教合约」,也亲自更改合约内容,因此性侵不成立,但恐吓罪成立,合併判刑10月,得易科罚金。
高雄一名孔姓男子透过网路游戏认识11岁少女小音(化名),孔男邀小音见面后,带到公厕抚摸及吸吮胸部,再帮小音储值2千元游戏点数,孔男再以游戏道具及点数,诱骗小音自拍裸体影片12段传给孔男,小音的父亲得知此事后气炸,报警揪出孔男时,孔男竟称是小音「说好的」才同意交易,法官依违反儿少法等罪判孔男徒刑3年10月。